资深投资者卢华或有关人士早年收购九龙城南角道43至51号旧楼后,计划重建为一幢26层高商住大厦,却不获地政总署批 准,原因旧楼所涉的五个地段,每个均有不可建多于一所房屋的限制。卢华不服,终打官司至终院。终院于去年颁下判决,认为土地在定立地段的政府租契内容时, 已考虑地段之上所建房屋的特性,故必须忠于地契,即既不可建多于一所房屋,和属房屋以外的任何建构物,而跨地段建大厦更不可能。
地政总署昨日公布的作业备考,便是要反映终院有关判决的结果,指明隻有当契约定立前,土地未有房屋出现,或土地最原始批地租约批出后所建的房屋,又无作进一步诠释下,该类土地重建,才无须补价,否则,所有都要透过改契及换地,才可获得有别于批出租契时状况的发展。
第一太平戴维斯测量师陈超国认为,地政总署发出该份作业备考,隻是要执行终院的判决,并无促进旧楼重建的作用。由于市区仍有不少旧楼的地契,包含有“房 屋”限制条款,发展商对收购该类旧楼的出价极为保守,甚至放弃收购,因会涉及补地价问题,随时会无利可图;小业主亦因未能得到发展商以高溢价收购,而未能 改善居住环境。而且,因政府之前曾宽松处理此类有租契土地的重新发展申请,所以,相信未来或有不少此类争拗的官司出现。
载有此类条款的 地段,多在发展商钟情收购旧楼的如深水?、九龙城及土瓜湾的九龙旧区出现,琣a(00012)及部分投资者均已中招,其中田生(00183)持有的九龙城 贾炳达道142至154号项目,及其与基金丰泰地产合作的同区联合道项目,和琣a深水?通州街及永隆街、和九龙城福佬村道三个项目已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