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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的时代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美?

  大力宣传针灸与中草药,是因为稀缺而昂贵的西药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针灸与中草药成本低,不需要花多少钱,但治疗效果算不得好,很多小病其实是自愈的,而中草药之类只是起到安慰剂的作用。实际上,根据方小平先生的研究,很多农民并不买中草药的账。浙江富阳勤功大队在推广使用中草药时,有的社员说:“草药能够治好病,天下没有死的人。”有的说:“猪草怎么能医治人的病呢?”有的社员则干脆把从大队合作医疗站配来的中草药一包包地抛在路边,社员“不进医院不安心,不打针不放心,不吃西药不放心”。

  赤脚医生的兴起不仅因为国家当时鼓励低成本培养乡村医生合法行医,还因为在人民公社集体里,赤脚医生是个好差事。他们靠提供医疗服务领取工分、再凭工分在集体领钱分物。有记录表明,当时的赤脚医生差不多总可以拿到所在集体内的最高工分,有的地方“赤医与支部书记的工分一样多”,甚至有比普通社员收入高出十倍。例如浙北长兴县虹星桥镇的乡医高福初回忆,1975年他“拿队里最高工分,还要外加一成,不用劳动。”此外还有社员示谢的实物、在乡土社会广泛受到的尊敬、以及“比大队干部还高的威信”。

  也就是说,赤脚医生巍然成风在当时的农村,并非因为医术高超不可或缺,当赤脚医生作为政治任务之后,务农和行医都是挣工分,并不会增加生产队的管理成本。不仅如此,由于赤脚医生收入高于普通农民,赤脚医生的选用成为社队干部的重要权力,安置亲友、以权谋私现象相当普遍。相应地在医疗资源享用上,社队干部多吃多占现象也并不罕见。到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制代替了“大锅饭”之后,1985年,全国实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锐减到5%,赤脚医生也因此失去了政治和经济的依托,部分转成个体开业者。

  与赤脚医生一同出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支撑赤脚医生的制度保障。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告解体后,赤脚医生转变成了乡村医生。县、公社、大队三级医疗体系,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被称为当时中国医疗体系的三大支柱。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形式是,在生产大队设立合作医疗站,社员代表、大队干部和赤脚医生组成大队合作医疗管委会,赤脚医生具体主持。大队医疗合作站的经费由大队、生产队以及社员三方共同筹资,一年一次,以大队为核算单位。

  以1966年的浙江省余杭县下沙公社为例,社员需交纳一元的保健费,生产队和大队按每人每年一元的标准从集体公益金里提取。到了1967年,社员交纳两元的保健费,而生产队和大队则按每人三元的标准从公益金里出资。生产队和大队的公益金属于社员的集体财产,都是来自社员的生产劳动所得。这就是说,所有能报销的费用全部都来自农民自己,国家财政并没有投入,其实就是一种完全靠自己的互助保障机制。

  所谓的“看病不花钱”只是当时的政治宣传,实际上,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看病也要花钱。一般而言,在公社的卫生院和大队赤脚医生那看些日常小病,也要交5分钱(余杭县)的挂号费。这还不算,在赤脚医生那看病的医药费并非免费,要根据所在生产大队的经济条件减免一定的比例,一般是二到五成,只有相对富裕的大队才能做到五成减免,慢性病则可以报销五成的医药费。因不正当行为如打架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擅自外出就诊也不能报销。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统筹只限于生产大队一级,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很快用完,无法长期持续。在资金管理上,常常账目混乱,挪用资金时有发生。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而言,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渐渐成为了鸡肋。赤脚医生能看的伤风感冒之类的小病,即使不参保也负担得起,而他们负担不起的大病,赤脚医生看不了。转诊到大医院,要想报销得通过所在大队的批准,掌握批准权力的是大队干部,微薄的资金只够满足大队干部及其亲属的转诊报销。

  这样,搞了一两年后,大队很难再从社员那里筹集到资金。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难以长期持续,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在搞了两三年之后陆续停办。比如到了1973年浙江省富阳县仅有7.6%的大队还在办农村合作医疗。更有一些地方的合作医疗是“春建秋散”,但当时的舆论在大力宣扬全民“免费看病”方面并未改变。

  面对今日的危机,人们往往把过去理想化,而对于多数人已无直接记忆的过去,人们更容易把那时的文字当作实况。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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