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春上的一天,广西南宁附近邕宁县伶俐公社女社员黄华娇正在田间干活,突然感到腹中一阵剧痛,顿时昏倒在地,一旁的社员以为她得了危重急病,纷纷忙乱起来,有社员的第一反应是赶快叫“赤脚医生”,马上有人回答说:“赤医”早解散回家啦,赶快给医院打电话吧。当急救车呼啸着把病人送进南宁市第一医院后,发现病人只花了6角钱药费,注射40毫升的葡萄糖和一支维生素B6,就完全恢复了正常,而急救车跑这一趟来回40公里,光汽油消耗、出诊费就花去了十多元钱,还不算陪送占用劳动力的浪费。事后一些社员感叹:“要是大队卫生室不解散,赤脚医生还在的话,就不用跑这么远来南宁市,花这么些钱了。”同一个县也发生了一个相反的事例,坛乐公社一个小孩,右脚背被开水烫伤一小块,因没及时治疗,伤口严重感染化脓,送到南宁市医院医治时已太晚,虽治愈,但脚已残废。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赤脚医生”逐渐从人们的视野里消失了,尽管这种消失是渐渐发生的,有点象黄昏里的夕阳。
在“工分计酬”的分配框架里,“赤医”所付出的治疗行动,本身就被认定应高于田间劳作的价值,甚至与乡村中的“地方权威”如队干部的地位等值甚至还会略高一些,自然会获取更高的工分。不过,工分合理性的获得,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并非轻而易举,“赤医”往往是以不分昼夜,风雨无阻的牺牲精神甚至自己的健康作为回报代价的。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赤医”在“工分计酬”分配中的优势随即烟消云散了。“赤医”在失去工分后只能靠乡镇微弱的补贴度日,已完全没有了经济利益的倾斜和随之所带来的优越感。当年在集体大农田中劳作一天所得工分还不及“赤医”相对清闲的诊疗工作获取的报酬,80年代初,在被切割成小块被承包出去的田野中晃动着的个体劳动身影,却使得“赤医”们羡慕不已。回乡务农的诱惑已很难抵挡了。
段惠珍回忆起“赤医”维系“合作医疗”体制时的艰辛时仍很感叹,“公费医疗”虽由队内群众集资举办,实际上每家出资很少,大小队补足差额买医疗设备,针药费由大小队补贴一部分,大部分由“赤医”用针水外销赚的钱买的。“赤医”每个村各派一名联村组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没有工分,没有收入,自家的地要人手去干活,就是想干医也无法干了。
更为致命的是,“赤医”报酬的急剧降低,使之与基层干部的收入拉开了距离,从而在心理上有低人一等之感。湖北汉川县的一位当了十二年“赤医”的人就写信抱怨说:“赤脚医生的劳动报酬低人一等,基层干部有工分补贴、超产奖、劳模奖,而赤脚医生常年走村串户、深夜出诊,一无工二无酬,家庭副业也没时间搞,比同等劳动力一年要少二十天至一个月的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