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清末新政之所以失控、为大清王朝培养“掘墓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专制体制的弊端。晚清的统治阶层在总体上是没落的清廷皇族及腐败的官僚利益集团,这些人是专制政体的既得利益者。迫于内外的压力,他们不得不发动清末新政,试图通过改革来缓和社会矛盾,借增强国家实力之机来加强自己的威权,扩张自己的势力。所以,这些人发动改革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富国强兵”,使中华民族崛起于世界的东方,而是为了保住大清王朝,保住甚至扩大皇族和封建官僚集团的权势。正因如此,清末新政从启动的那一天开始就充满了矛盾,使得很多好的改革举措无法实施。比如,清末新政废除了科举考试,提倡举办新式教育,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依然要求培养“忠君”、“尊崇孔教,爱戴大清”的“子民”,忠君教育始终是清廷不肯放弃的一条底线。
再比如,资政院和咨议局的创设本是为了广开言路,为宪政做准备工作,可是,清廷却愈加严格地控制人们的言论。当清朝宣布接受立宪思想的时候,作为响应,中国的知识界要求召开国会。梁启超还在日本东京组织政闻社,促进宪政运动。按说,这是一种正常的互动,但清廷却对此十分害怕,警告人们不要议论政治,“绅商不得干预立宪”,甚至要求人们不得公开发表演说,同时指出,主权仍然属于皇帝,决策权仍然在朝廷。冠冕堂皇的说法是“庶政公诸舆论,而实行庶政,裁决舆论,仍自朝廷主之”。由此可见,尽管是在改革时代,专制政体依然惧怕民意,惧怕舆论。而所谓的“公诸舆论”,不过是装装样子罢了,一旦人们真的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专制政府就会立即露出真实的丑恶嘴脸,打压言论自由。
在“立宪”这个问题上不尊重民意,剩下的一条路就是既得利益集团闷着头自己搞。殊不知,没有舆论的推动,统治阶级内部的政体改革就缺少了必要的压力,所以就动作缓慢,1905年派大臣出洋考察立宪政治,结果到了1911年才成立一个所谓的“责任内阁”,而这个内阁便是臭名昭著的“皇族内阁”,它的13名内阁成员中,汉人只有4名,满人却有8名,而这8名满人中,皇族又有5人。也就是说,这个内阁成员绝大部分是满人,而满人中又以皇族为主。至此,清廷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本意暴露无遗:他们根本无意实行君主立宪,不过是在借“立宪”之名集权于皇族。政治体制改革的精髓就是“分权”,可是,清末新政中的政治改革非但不“分权”,反而借改革之名行集权之实。这样的改革,怎能不遭唾弃?不改革不行,改革得太慢也不行,打着改革的旗号骗人更不行。腐朽的晚清皇族可能至死都不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深刻理解这番道理的任务就落到了今人的身上。
清廷不仅在政治上和思想上挤压人们参与改革的空间,而且还在经济上剥夺民众分享改革成果的权利。改革需要大量的资金,可是,清廷在宣布实行新政时并没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它筹集资金的办法就是榨取——以强制捐献和额外税收等名目榨取公众的钱物。这样,改革的“阵痛”大部分由老百姓承担了。许多百姓因此流离失所,成了游民,这些游民最后成了辛亥革命的一支重要力量。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要数保路运动。1911年5月,清廷以“铁路国有”为名,将已归民间所有的川汉、粤汉铁路筑路权收归“国有”,然后又出卖给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此种公然侵害民众权益之事自然激起了人民的强烈反抗,于是四川、湖南、湖北、广东等省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运动在四川省尤其激烈,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在与清廷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领导成立了保路同志会,团结广大民众,对清廷施加压力。他们巧妙地把经济目的和政治权利联系在一起,要求清廷遵守当初的许诺。在1901年的新政诏书中,光绪皇帝明确表示“铁路准归商办”,可是现在,清廷竟然又说铁路必须“国有”了,这等于剥夺了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权利。当年的新政诏书还宣称“庶政公诸舆论”,可现在,民众的舆论明明要求清廷收回不合理的命令,可清廷就是不接受。保路同志会在成都设祭坛,焚香祭奠光绪皇帝,以此来给清廷施加政治和道德压力。可是,清廷依然置民众的合理要求于不顾,拒绝与保路同志会协商解决。清廷的粗暴做法导致冲突升级,保路同志会于9月1日做出了抗税的决定,而清廷则下令镇压保路运动。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逮捕了蒲殿俊等9名保路同志会会员,还枪杀了数百名请愿群众。第二天又下令解散各处保路同志会。这激起了人民更大的愤怒,同盟会的龙鸣剑、王天杰等人借机掀起了武装暴动,四川局势由此不可收拾,这时清廷才答应给铁路投资者以足额赔偿,但为时已晚。起义活动四处蔓延,当局根本无法控制。清廷只能从湖北调军队前往四川镇压起义,结果恰在此时,湖北又爆发了武昌起义,大清朝由此轰然坍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