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9月10日,武汉青山友谊商店,人们隔着铁栅栏抢购黄金首饰。
第一,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控制通货膨胀。会议要求:198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规模压缩500亿元;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稳定金融,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办好保值储蓄,开辟多种渠道吸收社会游资,引导购买力分流;克服经济过热现象,把1989年全国工业增长速度降到10%甚至更低。与此同时,要改善和增加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生产,特别是农产品、轻纺产品、其他生活必需品以及紧俏产品的生产。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必需品要减少出口,从而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特别是要解决好粮食和“菜篮子”问题。
第二,整顿经济秩序,重点整顿在新旧体制转换中出现的种种混乱现象。一是坚决刹住乱涨价风。二是整顿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官商分开,惩治“官倒”。三是尽快确立重要产品的流通秩序。对流通秩序混乱的重要产品,尤其是紧缺的重要生产资料,有的要实行专营,有的只准在国家统一市场上交易。四是加强宏观监督体系。五是制止各方面对企业的乱摊派。
以十三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治理整顿工作全面展开。围绕“治理整顿”这一工作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个个决策接连出台:
10月初,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10月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
10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全面彻底清查楼堂馆所的通知。
10月下旬,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据统计,从十三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接连发出四十个条例、决定、通知,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人称“四十道金牌”。
到1990年,治理整顿收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
1992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宣布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标志着经济困难时期已经渡过,进行价格体系全面改革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本文摘自《共和国历史的细节》,李颖 著,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