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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起草:四次大修改 胡锦涛逐字逐句审阅

  经济专家们评论,统筹城乡发展,是从全局出发看“三农”,抓住了要害和关键,必将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统筹区域发展,逐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是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关注和解决诸如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才能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是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课题。“五个统筹”的思想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观,丰富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这是一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决定》——

  《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各方面改革的重大举措,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许多重大突破和创新,被誉为“充满亮点的一份《决定》”。

  “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决定》中这段表述,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到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从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0年来,我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决定》关于公有制的新论述,是对改革经验的总结,是探索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也是在继承基础上的重大理论突破。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是《决定》根据新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提出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为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决定》在理论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改革实践证明,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就是产权清晰。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国有企业改革才能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是《决定》贯彻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大措施。这就要求我们逐步把城市和农村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是《决定》提出的一个新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坚持以人为本,不是抽象、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发展的每一项措施中,贯彻到改革的每一个行动中。

  此外,《决定》在农村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等重要思想;在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等改革任务;在宏观调控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提出要“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对外开放方面,提出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形成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在就业、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提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中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概括,也是理论创新的成果,必将进一步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打开前进的道路。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历史性的决策,一个历史性的考验;一个新的伟大跨越,一个新的伟大实践。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必将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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