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新华社发
(新中国档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前召开了6天的预备会议。这次全会是在经过近6年改革开放实践基础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决定》是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以城市为中心的全面改革蓄势待发的形势下作出的。它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决定》用以立论的根本立足点。它表明过去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否认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商品经济发展的观念和政策是错误的,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就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决定》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同时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
《决定》根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指出,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决定》对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等作了说明和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