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三中全会会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路径,明确提出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经济体制改革中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演进轨迹,与改革实践的不断拓展相辅相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是一次理论创新,阐明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解决了改革开放中的一个关键理论问题。此后的经济发展,都在这一框架下展开。
口述者:张卓元
1933年7月生,广东省梅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曾参与起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建不是一蹴而就的。
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渐进式的。从计划到市场关系的研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大体来说,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阶段是在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第二阶段是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第三阶段才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而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在形成的过程中,引起学术界诸多争议。
争议随着党的十四大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云开雾散: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勾画出了改革的蓝图和基本框架。
争议中确立“商品经济论”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在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我国经济学界,一直有人写文章提出和论证上述判断。例如,1982年当时有的同志发表文章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属性”,遭到一些同志的反对。持反对意见的同志说:在我国,尽管还存在着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但是绝不能把我们的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否则就会模糊有计划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
自那以后,大概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的文章销声匿迹。
但是,真理的声音是压不下去的。1983年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以其更强烈的现实背景、更充分的理论论证,重新走进大众的视野,吸引着千百万人的注意。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经济界和理论界多年的争论,作了总结,以党的决议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使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