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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独立公民投票:国民政府曾派员观察

雷法章认为外蒙“公民投票”:“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

国民政府发表公告,承认外蒙独立的报道。 

  国民政府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

  10月24日上午8时,苏军再派飞机将代表团送回北平。雷法章后来在报告书中指出外蒙政府当局与苏联之合作至为密切,每常表示其对于苏,联亲切之意念,而于我国则目为邻邦。苏联对于外蒙之发展实甚重视,其派驻外蒙人员除公使及商务代表外,还有空军中将1人和陆军少将2人。此外,外蒙古的军政机关中也有许多苏联人在内主持工作,甚至代表团住的招待所负责人就是一名苏军上校,各投票所中亦有苏联籍工作人员。外蒙古的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事业多为苏联所控制。其唯一高等学府乔巴拉桑大学的教职员中就有30余名苏联人,占教职员总数的大多数。外蒙古的物资供应也依靠苏联,衣食原料多仰赖于苏联,其整个经济命脉无形中已操诸苏联之手。不过,雷法章承认库伦日前之各种情形实较20年前为进步,其各种建设已逐渐开展,人民思想习惯、生活水准以及文化程度,确渐提高。因此公民投票的结果亦是大势所趋。

  1945年12月1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6次常务会议就外蒙古独立一案通过决议:(1)1946年1月15日以前完成承认手续。(2)1946年1月15日左右承认外蒙独立,并希望现在内蒙境内的外蒙军队于承认前完全撤回外蒙境内。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7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日通知国民政府照办。

  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公告于1946年1月5日由中央社发表:

  外蒙古人民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伤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这样,外蒙古的独立遂正式完成了国际法上所需的手续。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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