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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独立公民投票:国民政府曾派员观察

雷法章认为外蒙“公民投票”:“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古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

雅尔塔会议中的三巨头:丘吉尔、罗斯福和斯大林。

  外蒙古政府就独立公民投票所作的准备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订立后,蒋介石曾于同年9月约见苏联驻华大使彼得洛夫,指出蒙古政府应在最短期内举行公民投票,并由中国政府派代表观察。9月19日,苏联外交部向中国驻苏联大使傅秉常转交了外蒙古政府总理兼外交部长乔巴拉桑就独立举行公民投票致苏联的信函副本。

  乔巴拉桑在这封信函中请苏联政府将下列几点通知中国政府:

  1、蒙古人民多年来为本身的独立奋斗,1921年就根据民主基础组成独立国家蒙古人民为保卫其革命成就,对日本帝国主义一再予以武力抵抗。在这种情况下,向蒙古人民询问其愿意独立否,系属多余。

  2、惟顾及1945年8月14日蒙古政府致苏联政府照会中所表示之愿望,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举行公民投票,律重向全世界表示蒙古人民独立之意志与愿望。公民投票将于1945年10月10日至20日间举行。

  3、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国政府派代表参观公民投票,但不得千涉公民投票实施程序。惟此项手续太繁,无法派出政府代表团于1945年10月10日赴重庆向中国政府说明公民投票之结果。

  4、如中国政府愿直接自蒙古人民共和国代表得知公民投票结果,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当于本年11月初派代表赴重庆说明投票之结果。

  10月10日,蒙古人民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团就关于进行人民投票公决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问题作出9项决定国民投票公决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问题10月20日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各地同时举行凡有选举权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皆可参加投票所有地方行政机关根据中央委员会的委托监视投票,应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在投票中任何强迫蒙古人民共和国介民的事实,都认为是破坏蒙古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应依法受严厉的处治等等。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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