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自卫反击战
第五个事实:北洋军阀政府没有放弃索回被帝俄侵占领土的权利
在中华民国历史上,1912年到1928年,北洋军阀的各个派系先后控制着北京政府。这一时期,中国政局极端混乱,北京政府内阁总理更迭频繁,1916年至1928年间就有三十八届内阁。《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是在“贿选总统”曹锟时期的北京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苏联谈判代表是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卡拉汉(Leo Karakham),中国的谈判代表是中俄交涉督办王正廷。王正廷主张先解决中苏两国间的“悬案”,然后承认苏联。卡拉汉则表示,在中国未承认苏联前,不能正式谈判。1924年2月,王正廷与卡拉汉进行“非正式谈判”。谈判中,苏方同意先签订一项“草约”,其中详细规定日后商订“正约”的原则,并规定中国立即承认苏联。1924年3月16日,王正廷以北京政府“全权代表”的身份会同苏联代表,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十五条等草案。王正廷签字后,遭到当时担任外交总长的顾维钧的强烈反对。顾维钧认为,草案未声明取消苏俄与外蒙所订条约,指责王正廷未经政府同意擅自在草案上签字,拒绝承认草案有效,要求惩办王正廷。1924年3月16日后,北京政府撤销了王正廷职务和“中俄交涉督办公署”,由外交总长顾维钧直接与卡拉汉交涉和会谈,1924年5月21日正式签署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
《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是中俄、中苏两国间在十九世纪后半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的一个“平等条约”。协议规定在签字后一个月内,双方举行会议,并在这一会议中“将中国政府与前帝俄政府所订一切条约概行废止,根据相互平等原则及苏俄两次对华宣言的精神,重新订约”。协议规定,“苏联废除帝俄政府与第三国订立的妨碍中国主权及利益的一切条约与协议,双方声明以后任何一方均不订立有损对方主权和利益的协定。”
《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签订后,苏联不仅没有遵守,而且作出协议禁止的行为。1925年5月20日,苏联日本签订建交协议时,违背《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承认日俄双方践踏中国主权的1905年日俄和约(《朴茨茅斯和约》)仍然有效。中苏为解决悬案的会议也没有按规定准时召开,会议拖到1925年8月16日才召开,在开幕后第二天,苏联代表卡拉汉即离开会场并离开北京。1926年3月,一度重开为解决悬案的会议,但无结果。《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许多条款事实上遭到苏联方面破坏,可以认定,该协议所说“将中国政府与前帝俄政府所订一切条约概行废止”并未发生实际效力。中俄之间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并未因《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而废止,而根据国际法原则,《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依靠武力或武力威胁强加中国的,并因此侵占了中国150万平方公里的条约,中国有权不承认,有权要求废除。
1924年《中苏解决县案大纲协议》签订后几个月,“贿选总统”曹锟在军阀混战中倒台,接着,段祺瑞任“临时执政”,一年半后,北伐战争爆发。中苏两国边界的“悬案”实际上并未解决,这不仅与苏联不遵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议》有关,而且,与中国局势不断变动有关。1949年后,就是在毛泽东作出“一边倒”决策,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毛泽东也没有承认沙皇俄国侵占中国领土的合法性。冈察洛夫等人引述毛泽东1964年几次有关中俄边界问题的谈话,不能证明毛泽东不再坚持“不平等条约”的说法,毛泽东只是从现实政治考虑说他并没有要求苏联归还150万平方公里土地,但毛始终认为沙皇俄国把“不平等条约”强加中国、割去中国大片国土是不合法的。连“贿选总统”曹锟和北洋政府都坚持认为十九世纪后半叶中俄边界条约是“不平等条约”,毛泽东始终认定中俄之间的割土条约是“不平等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