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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边界问题的十个史实

历史事实是,俄国不仅对中国,而且对其他邻国几乎都不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

俄国割占中国北方领土示意图

——回应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冈察洛夫等人文章

  2001年7月16日,江泽民、普京在莫斯科签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条约第六条涉及中俄边界问题。在这一条约签订前半个多月,6月29日在洛杉矶出版的《新闻自由导报》刊出了我在6月19日写的〈中俄边界和不平等条约〉一文①。在条约签订前夕,香港《动向》杂志刊出了我写的《中俄边界:退让三百年》一文②。这两篇文章,我提出,中俄两国如果签订“新条约”,“有必要遵守‘三不’:不承认中俄历史上一切不平等条约;不承认中俄历史上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头上的‘边界’,不能从这些不平等条约为基础划定中俄之间的正式边界;不与俄国缔结任何‘军事同盟’或‘准军事同盟’”。

  2002年11月,我在香港《动向》杂志上发表了〈中俄边界问题必须再议〉一文,重申了上述有关不承认不平等条约问题。

  2004年10月,香港《二十一世纪》双月刊发表了冈察洛夫(Sergey N. Goncharov)、李丹慧的〈俄中关系中的“领土要求”和“不平等条约”〉一文(以下简称“冈文”)。冈文引述了我在《动向》杂志上的文章中的内容后说:“遗憾的是,类似的见解立即见诸俄罗斯和中国的有关报刊上,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两国的社会舆论,并造成了相互间不信任和疏远的气氛。”③

  冈察洛夫在刊登这篇文章时,注明了“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的官方身份。冈察洛夫以俄罗斯官方身份在香港发表的文章,也许看不到中国官方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作出回应,不仅为我遭受冈察洛夫片面引证的文章中的观点辩护,而且,以“中俄边界问题”的十个事实为基础,遵循国际法和正义的原则,为我的祖国──中国作说明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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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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