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历史 > 热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毛泽东拒绝把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

傅作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

  毛泽东拒绝把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最后,毛泽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他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紧接着又说:“经过讨论,证实了宪法草案初稿的基本条文、基本原则,是大家赞成的。草案初稿一切正确的东西,都保留下来了。少数领导人的意见,得到几千人的赞成,可见是有道理的,是可以实行的。这样,我们就有信心了。”毛泽东还认为,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都被采用了。“如果没有这些意见,宪法草案初稿虽然基本上正确,但还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不周密的。现在的草案也许还有缺点,还不完全,这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了。但是在今天看来,这个草案是比较完全的,这是采纳了合理的意见的结果。”“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拥护,大家所以说它好,就是因为有这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在讲话的最后,毛泽东解释了关于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之元首”的条文。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谨慎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毛泽东的这一解释是针对傅作义的发言而作的说明。傅作义在发言中说:“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会议结束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即正式公布,郑重地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并征求意见。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全国各界共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如:8月4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给中央一个电报,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提出提案,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毛泽东主席最高荣誉勋章。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接到这份电报后,立即报送毛泽东。8月6日,毛泽东在这份电报上批示:“请即复不要通过此项提案。”在全民讨论中,还有人提议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也被毛泽东拒绝了。

  9月8日,在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还剩7天的时候,毛泽东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作最后的审议。毛泽东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两项修改意见作了详细说明。

  第一条意见是,将序言中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面加上“第一次会议”,将“庄严地通过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说,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过去中国的宪法有9个,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

  另一条意见是总纲中“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西藏的代表提出,这样写法不妥:“改革宗教”还可以,说“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语言学家也认为,“改革信仰”在文字上说不通。毛泽东说,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西藏人民信仰宗教,信得厉害,有风吹草动,他们就怕得很。这一句改一改好不好?免得误会,免得重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可见《共同纲领》也有错误。会上,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把“和宗教信仰”5个字删去,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在大会表决之后,毛泽东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高级干部讨论,全国8000人讨论,然后是三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算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字都是认真搞了的,但也不必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毛泽东还特别强调说:“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就及时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一次,随时可以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1949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会议上,刘少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9月20日,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1197人,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责任编辑:胡难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