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降仪式上,何应钦代表中国接受日军投降书。
多方开脱冈村宁次
其实,对于战败后将受到严厉制裁,日军官兵并非没有思想准备。冈村宁次亦自称,“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但在实际上,国民政府却对他们实行了最宽大的方针。冈村宁次回忆,1946年2月17日,国民政府的日本问题专家王芃生私下对其透露:“根据蒋介石主席方针,确定战犯范围以最小限度为宜。”其后,何应钦、陈诚、白崇禧等都曾向蒋介石建议,冈村在战争结束后功绩显著,应予宽大处理,这一建议基本上得到了蒋介石的认可,但要求此事在手续上应尽可能合法化:“此事可准,但对国际及法庭是否应另办手续,须待查明后方可发表。”
对于国际军事法庭有可能审处冈村宁次,国民政府也极力使之流产,不让将他押回东京出庭作证,担心其被扣押。为了敷衍舆论,国民政府一直拖到1948年8月才将冈村宁次移交军事法庭,“但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开审之前,8月22日,典狱长孙介又到冈村居室探问病情并密告:“蒋总统本无意使先生受审,然考虑国内外的影响,不得不如此。但绝不会处以极刑。至于无期也好、十年也好,结果都一样,请安心受审。”还授意他“在受审时,对中国民众所受灾难,要以表示痛心为宜。判决后可根据病情请求保释监外疗养,无论是审理和入狱只是形式而已”。8月23日第一次公审,中间还休息三小时,“午餐是丰盛的中国菜。证人们对此大为满意,审讯中与我无直接关系时允许坐在旁边椅子上,候审室专为我备有大扶手椅”。“证人”是指几名日军军团长,并不是中国人。这对于之前穷凶极恶的侵略者的“以德报怨”,实在是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种情况,台湾出版的现有几种有关战犯审判的资料只字未提,倒是“受惠者”冈村事后洋洋得意的回忆记载甚详,为我们留下了一份难得的记录)。
1948年11月28日,冈村又获悉,在各方召集的讨论对其判决的会议上,何应钦、曹士澂(国防部二厅副厅长)等主张无罪,“但司法行政部长则主张参照舆论并与东京军事法庭量刑一致,以判处无期徒刑为适宜。”1949年1月3日,汤恩伯再上呈蒋介石,“拟请准将冈村宁次宣告无罪,遣放回国”,蒋介石“批复许之”。就这样,1月26日二审时,终于将之判为无罪,一时间,在场的记者一片哗然。这时,“聪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语:宜乘此混乱时机从后门走脱为妙。我乃与松冈从后门走出,徒步返回寓所。”“关于对我的判决,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刑,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七年,我自己也希望如此判处。这样,表面上也好,实际上因有种种条件即使服刑也几等于零。今天判决无罪我想主要是以何应钦国防部长为首的军方要人,尤其是汤恩伯将军强硬主张宣判无罪的作用。”
事情到此还没有完———还得将其余在押的战犯送回去,放出来:“汤恩伯将军曾屡次对我说:蒋主席内定伺机将与中国有关的战犯全部释放回国。”“我也为此积极活动,终于达到目的。于1949年1月30日,上海监狱在押战犯全部乘船归国。”“战犯被转到日本国内之后,中国政府曾一再要求仍由中国处理”,但被麦克阿瑟拒绝,“而中国方面仍维持签订和约时全部释放的内定方针”。1952年4月28日,和约签字,8月5日正式生效,“于是现存88名中国关系战犯全部出狱。……6日出狱战犯代表8人,由我陪同前往中国大使馆拜访正来日本访问的国民政府特使张群,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