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9日,冈村宁次步入投降仪式会场。
从“从严处理”到“宽而不纵”
1946年10月25日上午,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国防部召开了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国防部长白崇禧首先在致词中强调,蒋主席在对日广播中,已揭示了我国战后的对日政策,是本着“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故现在制定战犯处理政策,也“宜循主席意旨”,“厘定方针,务期宽而不纵,使正义公理与民族情谊兼筹并顾”。
接着,各部门报告了相关业务侦办情况。国防部第二厅张炎元副厅长报告,我国除提出本庄繁等主要战犯名单二批33名循外交途径转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外,经战犯处理委员会颁发之战犯名单15批,共列战犯1575名;10所战犯拘留所拘留的战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单的战犯82名,人民控诉经军事法庭受理之战犯1029名,拘留的战罪嫌疑犯2104名,共计3215名,其中除日籍外,计朝鲜41名,台湾52名,琉球1名,德意7名。
司法行政部谢冠生部长报告,到1946年10月,该部审查敌人罪行工作,共收到敌人罪行案件171152件,已办理107040案,其余部分移送到远东分会、战罪处理委员会等机构,有2364宗是罪行人无法查明或战犯罪不能成立的无法办理案件,有待审查罪行案件64112宗。而已办案件中又有2/3强为无罪行人姓名案件(这必然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办理,与前述外交部、军委会政治部等单位在调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相似)。
会议的讨论事项,主要是国防部第二厅准备的提案,该案提出,“为确立中日两国将来永久和平,昭示我国以德报怨之精神,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予依法审处,以为惩一戒百外,其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会议基本采纳了这个提案,决定除对“与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外,对日本普通战犯的处理,“应以宽大迅速为主”。会议还决定,“对于此次受降,日军负责执行命令之尽职人员而有战罪者之处理,俟东京战犯审判告一段落后,再行决定。”这实际上是为其后开脱冈村宁次等人埋下伏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