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国“三反”运动进入集中力量打大小老虎的高潮后,毛泽东发现了有些地方出现自上而下的压打虎指标,而且有层层加码之势,一些地方出现偏差,甚至用逼供信的办法打出了一些假“老虎”的情况,就立即指出:必须严禁逼供信,纠正错误。运动到高潮时期,必须唤起同志们注意这一点。2月9日,毛泽东在致高岗并告各同志的电报里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类情况请予迅速纠正。2月22日,毛泽东在转发华东军区“打虎”报告的批语中又指出:全军打虎战斗已达高潮,目前第一要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注意这两条,就可获得全胜”。2月26日,毛泽东在在转发中直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再一次强调:“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这是目前打虎作战是否能取得完全胜利的关键的所在”。
3月1日,李富春给毛泽东送去关于起草处理贪污分子的规定和追赃的规定,毛泽东当即批示周恩来酌处,说“还要宽一点,富春说得太严了。”到“三反”进入定案处理阶段时,毛泽东特别强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5月10日,他在中央转发的《中南局“打虎”新计划》批语中写道:“现当‘三反’运动进入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这个极其重要的批语对于纠正“三反”的错案,防止“三反”扩大化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毛泽东在处理有真凭实据的“大老虎”上也是慎之又慎的。刘青山、张子善是“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第一大案,毛泽东直接督促此案的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曾在敌人的监狱中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表现出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成了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俘虏。时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的张子善利用职权,先后动用专区地方粮折款25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款1.4亿元,从修潮白河的民工供应站苛剥获利22亿元,贪污修飞机场节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款45亿元,以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40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200亿元(旧币),他俩不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华北局及时将情况及逮捕法办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毛泽东当即作出批示,肯定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
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张的党籍。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报告了对刘,张“一致意见处以死刑”意见。12月20日,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12月29日下午,毛泽东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对刘、张的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2月30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人民日报》头版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事实公布于众,同时发表了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张二人党籍的决定。
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意义深远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人法纪严明,公正无私的鲜明体现。”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死刑,人心大快,称颂共产党廉洁清正,大公无私。让国人清楚的看到:中国共产党发动“三反”,惩治腐败决不留情。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做李自成,决不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让千千万万先烈的鲜血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