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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搞最大反贪运动:三反五反打老虎

毛泽东搞三反五反,是被党内滋生蔓延的贪污受贿、浪费、官僚主义和不法资本家行贿拉拢腐蚀干部、偷税漏税、盗骗国财、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等严峻形势而逼上梁山,并非是“他搞政治运动在行”而发动的。

  当全国“三反”运动进入集中力量打大小老虎的高潮后,毛泽东发现了有些地方出现自上而下的压打虎指标,而且有层层加码之势,一些地方出现偏差,甚至用逼供信的办法打出了一些假“老虎”的情况,就立即指出:必须严禁逼供信,纠正错误。运动到高潮时期,必须唤起同志们注意这一点。2月9日,毛泽东在致高岗并告各同志的电报里指出:个别单位已出现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结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纠正),各地如出现此类情况请予迅速纠正。2月22日,毛泽东在转发华东军区“打虎”报告的批语中又指出:全军打虎战斗已达高潮,目前第一要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注意这两条,就可获得全胜”。2月26日,毛泽东在在转发中直党委“打虎”报告的批语中,再一次强调:“要材料,要证据,严禁逼供信,这是目前打虎作战是否能取得完全胜利的关键的所在”。

  毛泽东在“三反”运动后期的一个指导思想是:一方面对一般贪污分子,尽可能地从宽处理,甚至不划为贪污分子,把大多数人尽快解脱出来,以利于团结和教育更多的人;另一方面,继续要求深挖“老虎”,特别是“大老虎”。当“三反”进入后期时,中央鉴于查出贪污旧币一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分子95%—97%的情况,曾规定“对其中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有的还可以免予行政处分。这样就有大约85%以上的贪污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分。对此,毛泽东认为此规定便于争取团结教育改造大多数人,以利开展“三反”斗争和建设工作。同时,他觉得对很多的小贪污分子的行政处分还可更宽一些。提出在中央规定的撤职、降级、调级、记过这四项外,再加一项最轻的“警告”处分。并说,这样就有约占全体贪污人数70%上下的小贪污分子,只须给予警告处分就可以了,使大多数小贪污分子得到轻处,有利于团结改造。不久,毛泽东在给陈毅的电报中说:中央正在考虑不单是50万元以下而是100万元以下的所谓贪污分子,一般不作贪污而作占小便宜或公私不分,以便解脱更多的人,便于教育。同日,他告诉周恩来,100万元以下的人大部给予解脱,发一指示。

  

  3月1日,李富春给毛泽东送去关于起草处理贪污分子的规定和追赃的规定,毛泽东当即批示周恩来酌处,说“还要宽一点,富春说得太严了。”到“三反”进入定案处理阶段时,毛泽东特别强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5月10日,他在中央转发的《中南局“打虎”新计划》批语中写道:“现当‘三反’运动进入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这个极其重要的批语对于纠正“三反”的错案,防止“三反”扩大化起了重要作用。

  同时,毛泽东在处理有真凭实据的“大老虎”上也是慎之又慎的。刘青山、张子善是“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第一大案,毛泽东直接督促此案的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曾在敌人的监狱中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表现出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但在和平时期,他们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成了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俘虏。时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天津地区专员的张子善利用职权,先后动用专区地方粮折款25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款1.4亿元,从修潮白河的民工供应站苛剥获利22亿元,贪污修飞机场节余款和发给群众房地补价款45亿元,以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40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200亿元(旧币),他俩不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华北局及时将情况及逮捕法办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毛泽东当即作出批示,肯定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

  1951年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张的党籍。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报告了对刘,张“一致意见处以死刑”意见。12月20日,华北局将处理意见上报中央,提议“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12月29日下午,毛泽东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对刘、张的处理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中共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2月30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人民日报》头版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事实公布于众,同时发表了河北省委关于开除刘、张二人党籍的决定。

  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这是一个很严肃的意义深远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人法纪严明,公正无私的鲜明体现。”

  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死刑,人心大快,称颂共产党廉洁清正,大公无私。让国人清楚的看到:中国共产党发动“三反”,惩治腐败决不留情。中国共产党人决不做李自成,决不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让千千万万先烈的鲜血白流。

  • 责任编辑:胡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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