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领域
根据《俄罗斯联邦安全局条例》,联邦安全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政府总理及受他们委托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及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通报有关威胁俄联邦安全的情报。
(2)揭露、防止和制止其他国家的情报机构和个人进行损害俄联邦安全的情报和其他活动。
(3)协调其他联邦权力机关所进行的反间谍及保障自身安全的工作。
(4)揭露、防止、制止和公布依法属于联邦安全局机关侦察的犯罪活动。
(5)揭露、防止和制止恐怖活动和破坏活动。
(6)在职权范围内保护国家秘密。
(7)协同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同下列行为(或组织)作斗争,包括有组织犯罪,营私舞弊,走私,非法贩卖武器弹药、爆炸物、有毒物品、麻醉剂、精神毒品以及用于秘密获取情报的特殊技术手段,非法武装组织,犯罪团伙,以武装叛乱、暴力改变俄联邦宪法制度、暴力夺取政权为目的的个人或社会团体。
(8)在职责犯罪内提取和处理与对外情报局合作中所获情报,在国家实施保障安全、提高经济科技和国防潜力的措施时给予帮助。
(9)与对外情报局共同保障俄罗斯境外机关和公民的安全。
(10)与联邦边防局机关及边防军共同保卫国界安全。
正因为担负着如此重大的责任,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的工作领域非常广泛。其主要工作领域有:
(1)组织联邦安全局执行俄联邦的法律法规。
(2)参与制定和实施保障国家安全的计划,在分析预测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和消除威胁国家安全的建议。
(3)组织和实施反间谍活动,确定反间谍措施和手段、方法,确定联邦安全局机关向外国情报机关和组织渗透的方式。
(4)组织和实施侦缉措施,揭露、预防和制止犯罪活动,对依法属于联邦安全局机关侦察范围的犯罪活动进行初步调查和预审,确定打入犯罪组织的方法。
(5)与对外情报局合作,采取措施获取涉及俄切身利益的情报,确定联邦安全局搜集情报所采用的秘密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威胁俄联邦安全的情报,并对这些威胁作出预测。
(6)参与实施保障俄联邦国界安全的活动。
(7)采取措施保障以下单位的安全:联邦武装力量、联邦边防局及所属的机关和部队、直属总统的联邦政府信息和通讯局及所领导的机关和军队、内务部的内卫部队、铁道部队、民用防御体系的军队、其他军队和管理机关,以及内务部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国防设施、原子能工业和动力工程、交通和通讯、大城市和工业中心的生活设施、其他战略设施以及宇航研究、优先科研领域的安全。
(8)参与制定和实施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参与批准使用国家秘密的企业、机关和组织的活动,确定联邦安全局机关在上述领域活动的基本方向,对国家机关、军事组织及其他企业、机关和组织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公民接触国家秘密和联邦安全局机关录用军人等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和实施联邦安全局机关破译密码的工作,对与破译密码有关的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企业机关和组织(境外机关除外)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9)揭露、截听、取缔俄领土上威胁俄安全和违法的无线电电子播音装置和无线电电子播音发射(节目),对无线电电子播音装置和无线电电子播音发射(节目)进行统一登记。
(10)与其他国家机关协同保障在俄领土上实施大型社会政治、宗教和其他活动的安全。
(11)参与解决涉及下列事项的问题:加入和退出俄国籍,派遣俄公民出境,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来俄及出境,留他们在俄国内长期居住,为他们提供政治避难,允许他们居住在俄领土上。
(12)参与总结实施俄联邦安全法律的实践经验,依法对完善立法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与联邦安全局有关的相应法规草案,对联邦安全局机关的合法活动进行领导,按法定程序签订俄联邦国际条例。
(13)与外国情报机构和护法机关建立联系,在联邦安全局职责范围内,并依据联邦安全局法规和他们交换业务情报、专业科技和其他设备(保护情报的密码书写法除外),为提高反国际犯罪的效率,在取得外国情报机构和护法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向国外派遣俄联邦安全局的官方代表。
(14)根据政府的决定对某些活动出具许可证。
(15)购买武器和专门技术,参与对武器制造和相关专门技术提出要求。
(16)保护联邦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保护分支机构、组织和企业的财产、住所和交通工具,以及秘密帮助过联邦安全局机关的公民身份,为上述人员和机构制做并允许其使用其他企业、机关和组织的证件,向其他企业、机关和组织提出允许联邦安全局机关无偿使用文件、公务证明的要求及其填写表格的方式,为其他属于联邦安全局系统的国家机关制造掩护证件,在联邦安全局机关建立使用真名和化名制度,依法为联邦安全局机关确定化名。
(17)采取措施保障战时和紧急状态下政体的安全,在统一的国家系统内参与实施预防和消除紧急状态的措施。
(18)为联邦安全局机关提供干部保障,培养预审、侦察和技术领域的专家,以及整理、转交和保护情报的专家。
(19)为联邦权力执行机关及有关的企业、机关和组织的安全部门培训干部,协助企业、机关和组织的安全部门制定保护商业机密的措施。
(20)确定公民编入联邦安全局后备力量的程序,并对这些公民进行军事方面的相关统计。
(21)与个人签订秘密合作合同。
(22)保障联邦安全局机关自身安全,保障联邦安全局机关军人和文职人员、辅助人员、参与机关所管案件诉讼程序的人及其家属和亲属的生活、健康、荣誉和尊严,保障其财产不受侵犯,参与实施旨在保障境外俄罗斯机关和公民安全的措施,与内务部机关协同保障外国代表团在俄领土上的安全。
(23)与新闻媒体合作,向社会(团体)通报联邦安全局机关的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