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历史 > 中国党史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再次启航

  “30年前,以农地制度改革拉开改革序幕,带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深刻变革。”11月12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的学术午餐会上,长期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和政策的专家、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谓‘更加充分’,就是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30年前,发端于安徽小岗村的农村改革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30年后,改革的重心重回农村,农村改革再次启航。

  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线,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

  在中国,土地是农民之本,是农民最重要的一个生活保障。自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以15年的承包期承包给农户,同时强调,“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到1993年中央政府发布11号文件,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文件同时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延长承包期限意在稳定农民经济预期,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助于防止土地细碎化,增强农民的稳定感;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为土地流转市场创造了前提。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权利是一种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这对增强农民土地权利制度安排迈进了一步。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期”改为“长久”,就是要超越30年,甚至长于50年、70年,具体的年限还要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述,但“长久”已是一种最终极的表达。

  在刘守英看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政策“长期保障”了农民产权,一是充分保障承包权,完善产权权能;二是将土地流转纳入规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乃是落实党对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承诺。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上的重大突破,本应是此次全会讨论的农村土地问题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然而某些专家、媒体热炒所谓的“土地流转”概念,使得“长久”一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世界银行所作的课题对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区)、57个县(市)2749个村庄的土地承包现状进行的调查发现,其一,农民对稳定土地产权关系的愿望强烈;其二,农户家庭承包是当前土地经营的主导方式;其三,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其中,已有12.5%行政村进行过土地调整,东部调整的比例最高,达到了15.6%,中部为11.3%,西部为9.2%,浙江、内蒙古土地调整比例较高,分别达到45.5%、36.1%;其四,农村自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了一定发展。

  土地承包权的“长久不变”被称作“给中国9亿农民吃的一颗长效定心丸”。农民与土地是唇齿相依,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关系。把这个关系稳定了,农民才能更踏实、更有信心地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

  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农村部部长韩俊认为,《决定》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是重头戏,土地制度改革有两个目标,一是耕地,二是农民权益;强调土地承包关系要“长久不变”,并不是固化小规模土地经营,《决定》在讲“长久不变”的同时,又讲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两个重要“转变”:第一个转变就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这个方向转变,提高家庭经济集约化水平;第二个转变是从统的角度来讲,要向发展农民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农业经营和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核心问题就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决定》用了16个字清晰地勾画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方向,就是“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把这些合作组织发展成引领亿万农民走向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在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制度安排下,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有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城镇化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 责任编辑:雨田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