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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准确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向

  两个“最严格的制度”相配套,土地管理更加严格规范

  记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各方面对下一步农村改革的议论集中在土地制度上,国内外有很多猜测,各类媒体也是持续热炒,这个话题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关注度?

  陈锡文:这么多人关心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第一说明它非常重要,第二说明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确实存在缺陷,需要继续改革和完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出台前,我看到不少报道,有媒体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叫第三次土改,或者是新土改,说是要试行土地的私有制,推行土地的自由买卖等等,在舆论上搞得大家比较迷茫、混乱。我出去吃饭,连餐馆的服务员都问:是不是我们在外面打工,家里的地要收回去了?《决定》发布之后,大家已经看到,并没有这些内容,那些猜测是没有根据的。

  记者:《决定》发布之后,说实行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没有了,但各种解读还是五花八门,您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指向是什么?

  陈锡文: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非常重要,应该全面把握。如果说最基本的政策指向,那就是对土地的管理更严格更规范了。《决定》提出,要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制度,第一个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第二个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仅有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不够的。即使不增加耕地占用,也不能超越国家的宏观控制,计划外增加自己的建设用地。

  这两个制度配套进行双边约束,实际对整个中国的土地管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要求。原因很简单,首先,我国人均土地非常稀缺,我们现在的耕地面积已经降到了18.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一亩三分八,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再减少确实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乃至于社会稳定。在过去的11年中,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已经减少了1.25亿亩,超过了一个河南省的耕地面积。其次,建设用地是投资的载体,是宏观调控的闸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什么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下不来?很重要的就是跟超计划的建设用地供给有关系。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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