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土地有关的改革试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
应按程序,有预案,在可控的范围内稳妥进行
记者:现在全国各地有不少涉及土地的改革试验,改革就难免会突破现行的一些政策法规,试验就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怎样处理改革与规范、试验与推广的关系?怎样规避试验的风险?
陈锡文:从试验当中提取规范性的政策,这是我们党领导农村改革的重要经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就是从农民的创造中提炼和升华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的。我赞成搞改革试验,但是,有一点要说明,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法律法规的体系,和30年前相比,这是很大的不同之处。我认为,现在搞改革试验应该遵循几项原则:
第一个原则:讲程序。承担试验,要经过批准。比如重庆、成都的试验是国务院批准的,天津的试验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确定下来要做的试验,如果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就要获得制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部门认可、批准。否则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还有什么用?
第二个原则:可控。既然是试验就必须掌握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例如说这个试验项目在多大范围内进行?一个村,一个镇,还是一个县?报了什么,批了什么,必须在这个范围内执行。一失控就无所谓试验了。
第三个原则:要有预案。既然是试验,就可能成功也允许失败。成功了皆大欢喜。如果试验失败怎么办?我们国家干部、研究人员去帮助试验,失败了没关系,转身回到城里了。但是参与试验的农民怎么办?一定要建立一套机制,承担起对参与试验农民在试验失败后的责任。
第四个原则:应当相对封闭。在封闭的范围内试验,冷静观察,实际操作,看到底行还是不行。把全局的问题放到局部试验,目的就是要减少社会震荡。
当试验到一定程度,各方面都认可了,验收之后报党中央、国务院,获得批准之后在全国推广。在此之前,不应该急于宣传推广,这是承担改革试验的责任。农村土地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稍有偏差,就会引起大的震动,使农民感到忧心,甚至让农民遭受利益损失。做决策也好,做试验也好,做报道也好,凡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都应当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