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是一大亮点
土地流转政策已实行多年,并非首次提出
记者:《决定》中对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调要稳定,这似乎是一贯的基调,您认为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陈锡文:《决定》中提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不变”是这次文件的一大亮点。农村改革后,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1993年中共中央11号文件又提出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到30年。现在顺应农民的期盼,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件事情意义非常重大。这颗“定心丸”吃了,农民才会珍惜土地,投资土地,放心自主地流转土地。现在应该认真考虑的是怎么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长久不变,《决定》明确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没有这项制度,一代人、两代人,再往下就没有人搞得清楚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记者:现在还是有许多人把注意力放在土地流转上,他们认为,这是中央首次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陈锡文:这是很大的误解。在党的文件中,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直是放在一起讲的。1984年1号文件,讲延长土地承包期,也讲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11号文件,讲土地承包15年到期后再延长到30年,也讲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那里面有整整一节12个条款是讲怎样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事情农民在实践中已经干了20多年了!就说不久前胡锦涛总书记考察的安徽小岗村,在这个大包干的发源地,农民的地已经有1/3流转了。只有产权清晰稳定,流转市场才能健康发育。这些年为什么流转市场发育不起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够稳定。
过去我们的职能部门主要是管承包合同的登记,今后要给需要转出、转入土地的农民提供平台,提供信息,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当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坚持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如果农民有更好的就业机会,有更高的收入,有更可靠的保障,他会自愿离开土地,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记者:《决定》发布之后,有不少人问,征地制度要改革,以后要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城镇规划圈外的公益性用途才能征地,那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是不是不用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只要跟农民商量就可以直接买了?
陈锡文:这一点应对社会广为宣传,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任何建设性用地必须是在严格管制的前提下,照样要符合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决定》对征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和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提出了改革的方向,这是一个很重大的改革决策,非常有意义。但是《决定》也明确指出,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只有等具体的实施细则出来后,才能规范推进。否则,由于各个方面存在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饥渴症,可能会失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