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审判:日本战犯的最后时光(19/42)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远东国际法庭由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东京审判罪设三等: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 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违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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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残阳:1945年投降前夕的日本
1946年,候审的松冈洋右等战犯。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就竭力推动日本走上新的战争道路,松冈洋右自始至终参与了日本对中国与亚洲的侵略,并促使日本与德国、意大利结盟。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就竭力推动日本走上新的战争道路,松冈洋右自始至终参与了日本对中国与亚洲的侵略,并促使日本与德国、意大利结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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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06:42:00 来源:大公历史综合 编辑:胡难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 ←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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