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审判:日本战犯的最后时光(15/42)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这些人中包括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等对中国和亚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战犯。远东国际法庭由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东京审判罪设三等: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 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违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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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残阳:1945年投降前夕的日本
1948年,审判前的荒木贞夫。
荒木贞夫,日本帝国时代陆军大将,曾多次出任日本陆军大臣,二战甲级战犯。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是于1955年因为健康因素而释放。1966年11月2日,荒木在奈良县十津村进行反共演讲时,因病猝死,终年89岁。
甲级战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这两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一个没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权力的人是不会对国家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发生作用或影响的。因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巨魁”。
荒木贞夫,日本帝国时代陆军大将,曾多次出任日本陆军大臣,二战甲级战犯。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是于1955年因为健康因素而释放。1966年11月2日,荒木在奈良县十津村进行反共演讲时,因病猝死,终年89岁。
甲级战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这两个特征是互相关联的。一个没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权力的人是不会对国家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发生作用或影响的。因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巨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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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0 06:42:00 来源:大公历史综合 编辑:胡难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 ←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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