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严刑反贪,处死多人
1942年,抗战处于艰难时期,蒋介石为整顿吏治,曾以严刑峻法和军法审判两手,从重、从严惩办贪官污吏。他不顾姻亲、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的说情和反对,毅然判处孔的两个亲信一死刑,一五年徒刑,且不许缓刑,企图由此祛除贪污,修明政治。此后,蒋介石也曾多次、多方设法,甚至企图开展“肃清贪污运动”,借以解决弥漫于国民党官场的严重贪污现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虽曾命令自己的儿子蒋纬国退回非法取得的“敌产”,却无力改变国民党官场的普遍现实。在他主持的六届四中全会上虽曾制订《当前组织纲领》,规定党员应登记财产,凡拒绝登记者不得成为国民党员,但从未付诸实行。贪腐现象日益发展、泛滥、强化,终于迫使人民对这一政权完全丧失信心和希望,蒋介石不得不败走台湾。
关于孔祥熙的亲信林世良,因贪污150万元而被蒋介石下令枪毙的情况,笔者已另外著文论述。其实,抗战期间,蒋介石和重庆国民政府从严从重惩处贪污犯的案例尚有多起,仅以1942年为例:
1月,四川云阳南溪乡粮食征收员毕巨卿等大斗浮收、倒卖公谷案,主犯处死刑,其余处无期徒刑。
2月,万县粮食征收员雷仲纯征粮舞弊案,判处死刑,追缴赃款。
7月,长沙警备司令部特务组长孔松涛等6人贪污案,均予枪决。
8月,贵州师管区司令胡启儒浮报名额,扣饷不发,擅权杀人,行使贿赂案,死刑。判决后,有重要军官二十余人联名上书蒋介石,要求改判无期,贷其一死。蒋介石批称:“此何等事,妄加干涉,置国家法纪于何地。其列名者,均记过一次示儆。”何成浚在日记中写道:“委座之整饬法纪,毫不假借,作奸犯科者,应知所戒惧也。”(《何成浚战时日记》)
9月,成都航空站站长马祯祥代商人运货,有舞弊嫌疑,蒋介石命军法执行总监部讯究,何成浚因不能查得犯罪证据,以“行为不检”签请予以行政处分,蒋介石不准,再签请监禁一年,蒋介石批示,改为监禁十年。何成浚感叹道:“现一般公务员作奸犯科者,日益加多,委座采刑乱世用重典之主张,亦子产所谓‘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之至意焉也。寓宽仁于严峻,用心良苦矣。”(《何成浚战时日记》)
10月,桂林办公厅科长黄勋、荣誉军人管理处副处长秦开明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案,蒋介石批交讯办,判秦无期徒刑,黄有期徒刑十年。蒋介石亲批,一律枪决。
10月,运输统制局昆明检查站站长朱孝仪倒卖查扣鸦片及货物,潜逃被捕,处死。
军法执行总监部办公厅特检股股长俞浩兴假借职务便利,取得中国工业服务社顾问名义,月支顾问费300元;钟元昭夫妇受贿900元,均令处死。
以上各例,或见于《大公报》报道,或见于何成浚日记,应均属实。其中8、9、10月(桂林)三案,均经蒋介石批示,从重从严惩处。当年4月18日,蒋介石日记云:“贪污案必须将其上官与保要连坐处分。”6月29日日记云:“所见所闻皆多被侮受凌、阴险谋叛与贪污腐劣之事……思之危岌,言之痛愤。”9月30日日记云:“与康兆铭(泽)谈澄清贪污计划。”这些日记与蒋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作为是一致的。但是,贪污、腐败是一种痼疾,蒋介石仅靠个人所知所见,靠严刑峻法,或仅靠军统、军法部门,何能阻止那日益泛滥成灾的贪污现象!
作为军法执行总监的何成浚理解蒋介石的用意,但是,他也担心贪官太多,办不胜办。12月22日,何成浚日记云:“现在高级官吏贪污舞弊者颇多,委座主严惩,实具有万不得已之苦衷。盖不如此,彼辈将毫无所顾忌也。但吞舟之鱼,仍不但漏网,而且不知有网。林世良之骨未寒,继承其遗志者,或已另有一巧妙作法,将林世良未到手之赃款,如数收取朋分矣。此等事委座安得一一尽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