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盛行的抄家(资料图)
本文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张军,原题:《改革前期的分权周期》
在经济研究中,中国太大了以至于不能把中国仅仅当作同一个经济体来处理。的确,在国土面积上一个相当于100个韩国,按人口计算也是30个韩国的国家如何实现经济的起飞,是一个挑战智力极限的问题。而这个问题让中国的知识分子思考和探索了至少150年。
几年前我读过这样两本书。一本是辛向阳先生写的《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这本书回顾了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整个20世纪所经历的重大调整与事件,画面也相当精彩。之后我又见张明庚和张明聚合写的《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公元前221年-公元1991年》,更是大开眼界。悠久的地方行政区划的历史,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过程。
两位作者认为,真正的国家地方行政区划,始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后,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在中央统辖下,地方设立诸多郡县,把地方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自秦代后,历代在其地方行政区划上均仿效秦制,虽经朝代更替,但均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全国的统治和领导。
本来,在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胜利之前的1940年代,毛泽东有过一个重要的思想。他在1940年1月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以及1945年4月发表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一直认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而且他估计,中国需要在10-15年之后才能考虑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但是到了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的时候,他的这个思想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53年,他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这个总路线,过渡的时间实际上被缩短为3年。为了实现这个非常急促的目标,加快对资本主义的改造和建立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就成为当务之急。这样一来,1949年之后的行政区划的调整,涉及的就不只是政府的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权力的设置问题,它还牵涉到了经济利益在中央与地方的界定和分配。
实际上,中国的集权计划经济建立之初,行政集权和分权问题就很快成为争议的焦点。吴敬琏教授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一书中提到,由于当时处于毛泽东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宽松时期,在1956年前后,经济学家孙冶方和顾准就针对中央计划经济的集权模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两人都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的重要思想。虽然两人的思想在1958年之后均受到严厉批判,但至少在1956-1958年间,中央领导人对集权模式的弊端还是有所察觉和回应。
根据薄一波先生在1991年出版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的回忆,为了准备中共第8次党代会,毛泽东在1956年2-5月连续听取了34个中央部委和省市领导的工作汇报。这些汇报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其中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此之后,中央政治局对一系列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总结,形成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于是,在1956年4月底到5月初,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和最高国务会议上先后讲述了这十方面的问题。在1976年9月毛泽东逝世后,由胡乔木主持整理修订的“论十大关系”讲话稿正式编入《毛泽东选集》第5卷出版。在“论十大关系”中,列入第5个关系的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