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就是把政治过程在本质上视为交易。交易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交易双方平等参与,自愿协商。政治交易不但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交易,也是人民与政党以及利益派别之间的交易。人民经过自愿协商和约定同意产生政府,政府则有义务履行保护人民利益的约定。如果政府坚持索要高价,不能履约,人民在下一次选举中就将它替换掉。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教授把民主定义为党派为经营选票而展开竞争的制度,将人民与政府间的约定和交易延伸到人民与党派之间。这一定义虽然在范围上稍嫌狭窄,但指出了民主的最显著特征。在民主制度中,讨价还价贯穿始终。
在包容性制度中,包容的含义当然包括了对立面之间的包容,不但包容利益对立的团体、组织和个人,而且把对立面的包容当作是制度的必要组成。竞争的政党之间对立而包容,不但对人民的整体利益来说是必需的,对政党各自的肌体健康来说也是必需的。只有包容对立面才是真正的包容。多党执政还是一党执政并非衡量民主的标尺,包容反对派才是民主的要件。当利益的一方消灭了利益的其他各方(只有运用暴力才能达到目的)、变成惟我独大、惟我独尊的时候,特权利益集团就产生了。
改革,这个词语今天已不能表达确切意义。在既得利益者那里,中国一直都在推进改革,企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部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把他们所做的一切都称为改革,且成效显著,要是还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在另外很多人看来,不限制特权利益和不触及特权制度的改革就不是改革,因此改革早已停滞,当前要做的是启动改革。在后一种意义上,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包容性制度。如要改革,就要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建立对话与合作机制,以求共同解决矛盾,化解危机。它即使可以先从比较容易的方面着手,比如实现福利均等,开展协商,开放言论,司法独立,扩大政治参与,但也必须在消除特权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少数人利益优先的特权,就没有大众的权利平等。中国的民族问题,归根结底是民主的问题。
反对民主的人说民主不适合中国,等于说中国不适合利益包容的制度;说民主会搞乱中国,无异于说利益的包容会搞乱中国;说民主将使中国崩溃,是说包容所有人的利益将使中国崩溃。他们的意思很清楚,就是认为只有官僚特权制度才能让中国保持秩序和团结。他们举出的例子是苏联的民主化造成解体的后果。首先,苏联作为政治秩序的解体是特权统治的解体,体现了人民的选择;其次,苏联作为帝国的解体,是长期生活在压迫制度下的联盟的人民用脚投票的结果,是没有及时实行民主的结果,而不是民主的结果,正如一个晚期癌症病人送进医院后死亡,是耽误治疗致死,而不是治疗致死。
苏联当时所面临的社会问题,诸如党内腐败问题,民族问题,改革问题,中国今天都有,甚至更加突出。正是因为中国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有太多相似之处,才使中国朝野几十年来对苏联垮台的教训特别关注,但又各自解读,各说各话,以致当原苏联的人们对当年发生的事情已逐渐淡忘,中国还依保持很高的讨论热度。可悲的是,人们很少能真正对待历史教训,他们总是选择自己愿意看到的某种结果去解释历史事件,强迫历史的客观适应自我的主观。
然而,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部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并没有什么重要性,历史是各种主客观条件、各种明显的和潜在的力量、各种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因素、各种可以预测和不可以预测的事件在黑暗的时间隧道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连贯事实,即使上帝也不可能把握如此复杂的因素和它们的联系方式。
但历史具有清晰的大趋势,历史从来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既然变革之因已经在那里,变革之果就会到来。明智的人都知道,自己只能把握历史机遇,不能改变历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