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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才:辜振甫与台湾土地改革

以鹿港辜家掌门人身分,何以会对土改如此支持?他又是如何看待这场土地改革?本文首先将还原土地改革之初的时空背景,佐以当时史料,重新审视此一改革,并引述辜振甫历年来对土地改革所作的有关言论,尝试解读辜振甫对此一改革之态度,以及他积极支持的着眼点为何?又如何亲身参与协助最后阶段的四大公营公司移转民营的工作,甚至成为这场“和平的经济革命”的“代言人”,为台湾此一宁静革命尽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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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 振 甫

  民国38年(1949年)台湾省主席陈诚接受“中国农村复兴委员会”的建议,在台湾实施全面性的土地改革。

  在中央政府的全力支持下,以“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及“耕者有其田”等三阶段,于1953年底办理完成。当时为达成“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政府规定任何地主只能保留水田3甲,3甲以上的耕地就由政府徵购,再转卖农民,因此一般咸认为土地改革乃是把地主所拥有的田地强制分售给佃农,是“革地主的命”,地主们反对土改是必然的。

  鹿港辜家为台湾三大地主家族之一,原拥有水田、旱田3,700甲,土地改革之后,只能保留3甲,即是千分之一还不到,对辜家来说,这该是多大的损失。但是辜振甫却能从宏观深远的观点,认为土改实为国家从农业社会进而为工业化国家唯一可行的道路。中国数千年来,以农立国,所有资金都冻结在土地上,主政者虽明知为顺应世界潮流,必须尽速发展工业,却缺乏资金,自一筹莫展,因此必须将原先冻结在土地上的资金释出,使之转而流向工业生产,始能突破了中国农业社会的“贫穷循环”而成为一个新兴工业化的国家,所以辜振甫对土地改革称之为和平的社会经济革命,亟愿全力配合。最后阶段辜振甫甚至亲自投入公营的水泥公司移转民营的工作,以作为其余工矿、农林、纸业三家公营公司移转民营之示范,而使土改政策得以毕竟全功。

  关键词:辜振甫、土地改革、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

  壹、前言

  民国已届百年,犹是繁景,现代的风暴席卷而来,百年以来,岛屿面临政权转易与战乱威胁,而能齐头赶上世界先进国家之脚步,民国百年史诚是一筚路蓝缕之奋斗史。如何能从一蕞尔小岛,而有所谓“台湾奇迹”之盛誉。辜振甫认为,这是“政府在台湾地区的建设与耕耘,如果真的产生所谓‘经济奇迹’的话,那应该指的是我们在台湾地区以40年的功夫突破了中国农业数千年来的‘贫穷循环’,而成长为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这个事实。”1以“40年”时间对照中国“数千年”,由“农业”而至“新兴工业化”,并由贫转富,其中的关键因素为何?辜振甫认为“土地改革才是其中最具关键性的一项历史性大工程。”。2

  台湾土地改革,经“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及“耕者有其田”等三阶段而达成。自民国38年3月14日建立法案伊始,台湾省主席陈诚所谓“欲改变以土地为中心之经济结构,莫如发展工商业,然而,在以农业经济为中心的国家,土地之投资与剥削,实已构成阻碍工商经济之发展,亦必须从土地改革中解除资本与劳力之桎梧。”3政府遂大力施行土地改革,一变政府向地主收税,而地主向农民收租之结构,而藉由政府向地主徵收土地而后放领于农民,再分期向农民收取地价,并以等价债券股票还款于地主的方式施行,此一政策对台湾经济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农地改革所促成的农业增产即其对台湾整个工业发展的影响,在1950年代整体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忽视的。”4

  对于土地改革,辜振甫除了积极支持响应之外,其后每谈到台湾的经建成果或经济奇迹时,总会提醒大家饮水思源,强调当年土地改革之功不可没。遥想其时,鹿港辜家、板桥林家和雾峰林家合称台湾三大地主家族,一般咸认为土地改革乃是把地主所拥有的田地强制分售给佃农,是“革地主的命”,地主们反对土改是必然的。但辜振甫以鹿港辜家掌门人身分,何以会对土改如此支持?他又是如何看待这场土地改革?本文首先将还原土地改革之初的时空背景,佐以当时史料,重新审视此一改革,并引述辜振甫历年来对土地改革所作的有关言论,尝试解读辜振甫对此一改革之态度,以及他积极支持的着眼点为何?又如何亲身参与协助最后阶段的四大公营公司移转民营的工作,甚至成为这场“和平的经济革命”的“代言人”,为台湾此一宁静革命尽一份心力。

  贰、土地改革对地主带来的影响

  重建民国40年代初之台湾社会情况,乃以农业为中心。根据统计资料,民国37年,“台湾耕地有816,228公顷,占全岛总面积23%,农业人口则为370万,占总人口55.5%,耕地中却有44%由佃农承租,而佃农之人口为240万,占农业人口的57.5%”。5此一数据所表示,大量资源握于少数地产持有者手上。台湾省政府主席陈诚鉴于当时台湾土地问题在于“耕地少”、“人口多”、“土地分配失调”、“租佃制度恶化”等因6,乃接纳“农村复兴委员会”之建议,施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能成功的原因很多,辜振甫曾说土地改革乃是“掌握了天时地利人和条件”、“在关键时刻,在全民共识之下推动”,始克竟其全功。辜氏所谓之“全民共识”,其中最重要的,该是指全台“地主”7的配合与支持。曾撰文指出“如今回想,当时的地主们所作的牺牲与贡献不可谓不大,中国人重土安迁,要中国人放弃祖产,谈何容易。”8尤其是土改第三阶段的耕者有其田政策,带给地主的冲击之大,绝非今日一般人所可想像。盖按照“耕者有其田实施办法”:“地主不分在乡与不在乡,可以保留耕地3甲(含自耕部分),超过3甲的出租耕地,一律由政府徵收,再转售给佃农。”则世代相传之土地被政府强制徵收到每户只可保留水田3甲。3甲水田只是一个6口之家以其农作收益勉可维持温饱的耕地面积,也许只是一般中小地主原所持有土地的百分之几或十分之几;对一些大地主来说,可保留3甲,就是他们原有土地的千分之几或者更小了。故政策施行前,反对者有“值此军事时期,不宜轻言土地改革,致失地主同情。”9政策实施后,对照当时报纸,曾有载土地改革实行时,“地主们最初是徘徊观望,延不定约换约,后来省府派了一批批的督导人员下乡,遂不得不从法令。”10可见地主对此之疑虑,如此剧烈之财产重新分配,若得不到地主的合作,绝无可能如此和平顺利完成。在此不妨略述土地改革对地主的影响。

  其一,“地主”此一阶级在传统概念上的消失。土地改革之前,地主将田地租予佃农,地位上自是高人一等,可以动辄修改租约或超收佃租。土地改革政策颁布,虽明订地主可以得到若干程度的补偿,但地主们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原所享有的优越地主身分与社会地位却一去不返了。赵文山编着之《台湾“三七五”地租运动的透视》中节录土改时各报新闻,有一记者于访问中提到:“最后一个问题,关系整个政策成败的关键..数千年来被压榨的失去了自尊、自主、可怜佃农,他们与地主之间,一道传统鸿沟是很深的,有人告诉记者甚至地主没有向佃农怎么表示,他们也可能偷偷把‘黑市地租’送上门去,因为地主老爷到底还是可怕而又可敬的。”11由此可见,“地主”此一概念如何在精神和社会上牢不可动。可以想见,土地重新分配后,地主这个阶级之影响力日渐衰弱。则对抱持“安土重迁”、“有土斯有财”之观念的中国人来说,无论精神或生活实体上的冲击,更是无从补偿的。

  其二,“地主”于资产结构上重新分配:关于“耕者有其田”政策中所明定:“佃农以10年分期付款方式缴付本息”、“佃农每年只要把收成的四分之一缴纳政府而自己留下四分之三,10年之后农地便归佃农所有”,此一政策令多数地主有“佃农以我给予的财产又来购买我的土地”之感。林献堂也曾于访问中提到:“扶植佃农成为自耕农,原则上我是赞成的,但如让佃农分期付款,地主太吃亏了。”12此一资产上的重新分配,必然令地主萌生财产减少有吃亏之憾,且资产结构的改变,也将影响地主生活。

  辜振甫生前曾对访问他的新闻记者提及土地改革对地主的影响,追述当年地主在土改前与土改后的心理反应,以及地主们如何调适自己以因应土改后的新社会环境及遭遇时,曾说:“当年地主们知道土改已是势在必行,既为时代潮流之所趋,又为现实环境所逼促〔粮食不足,亟需增产〕,地主们心理上很快就接受了。惟因土改政策对每位地主都有切身关系,所以,极度关心是必然的。至于如何调适自己以因应土改后的新社会环境,这对地主们倒是一个颇感困扰的问题。”13辜振甫这番谈话,其所描述土地改革所带动,不只是简单的财产“失去”、“全有或全无”,而实包括各层面更为细微复杂的计算。诸如依法地主可以保留耕地3甲,则此3甲地应保留于何处?应如何处置?是雇人耕垦?或干脆转让他人?《台湾实施耕者有其田纪实》有纪载一请愿案,乃地主提出自身水田旱田产质与产量失衡,请求政府从新认定:“如保留旱田6甲余,其收入不敷纳税缴款之用,故请将6甲余旱田徵收,另与保留水田8分余”14,亦即此一田地实际产量与面积之间如何求得一公平之比?再者,另一烦扰的问题则是,对政府补偿的土地债券及股票将如何运用等等,地主们多没有经营事业的经验,转业或创业也不知如何着手,“记者从未听到一个地主是对公营事业感觉兴趣的。他们怀疑出售公营事业估价过高,绝大多数人只能持有少量股票,缺乏控制公司业务的能力”、“一位拥有80甲地的地主率直指责工矿公司,他说那是一个最不受人欢迎的公营事业。”15则观此种种,不只时代正走在一命运的交叉口,地主阶级亦正置身命运的转捩点上,大地主可能较看不出影响,但之于中小地主,田产已失,生活犹待调整,而未来生计的寄托则由“看得见的农地”变而为“看不见实质收益的股票证券”,地主如何自处? 且政府支付地主的价款超过新台币20亿元,这是当年新台币总发行量的数额,若以现金支付,大量通货泛滥市场,必然引起通货膨胀,全民经济亦将受损。此一由土地解冻的资金又该如何引导运用?则土地改革明是重写了地主阶级的未来命运,何尝不是重新翻整台湾整块土地的命运?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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