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被列为首项议程。这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推进党内民主的一项重大举措。与此同时,人们注意到,在基层,探索党内民主实现形式的各种努力也在加速进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将对党内民主建设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其改革前景又将怎样?长期以来潜心于制度建党研究的知名学者李永忠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性保障
记者: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一改革试点对于推进党内民主有何意义?
李永忠: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就是说,没有党内的民主,党的生命就要停止。如果党内民主不充分,党的生命也就不充分。如果党内民主不能健康发展,党的生命也就难以延续。把党内民主提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这在党的重要文献中还是第一次。
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不应仅仅将其看做是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更应将其看做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大,将制度建设确立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这意味着,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取决于理论上的与时俱进,还取决于制度上的科学设计。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学配置权力为关键,才是稳定并牢靠的。
十六大提出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就是要使市、县党代会成为充分有效的同级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市、县党委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这有利于广大党员代表充分行使其党内民主权利,也为他们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地方党委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其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记者:从党的八大提出推行党代会常任制以来,40多年过去了,却还停留于市、县试点层面。这是不是说,实行这一制度还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李永忠:应该说没有什么理论障碍。80年前,列宁就曾指出:“我们应当走完这条已经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40多年前,按照毛泽东的想法,是想让常任制的党代会成为“党的国会”。邓小平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代表中央明确提出,要进行“一项根本的改革”,把党的中央、省、县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使之“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由此可见,毛泽东、邓小平都已经认识到,为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地位,防止“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现象的出现,必须在党委内部“强调必要的分权”,必须改革“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使党代会成为党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因此,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范围,加大其改革力度,顺理成章地成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点,从而也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