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并不断完善农村改革
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正是这一场革命解决了十二亿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这一改革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抛弃了归大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体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交给了农民去管理、去经营。与此同时,大幅度的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并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允许兴办乡镇企业等等;继而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陆续放开了绝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发展市场经济。农村的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和实惠,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的意义不亚于全国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从而为我国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一举结束了我们这个十二亿人口的大国始终难以解决温饱的历史,奔向小康之路。从1979年开始,直到80年代末,可以说是我国农村的黄金时代,连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喜气洋洋、国泰民安的景象。
我从1983年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1985年中央政治局确定由我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亲自参加并参与指导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实践。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样一个伟大而具深远意义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两种思想、两种观点的斗争。一些思想极其僵化、死死抱住“左”的马列教条不放的人,对家庭承包经营就是看不惯,就是不顺眼,说它是“集体经济瓦解的根源,资本主义复辟的风源”,必欲除之而后快。特别是1989年“六四”风波以后,有人甚至一心想把农民重新拉回到“一大二公”道路上去,并重新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草案)。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坚决顶住了这股逆流,同这种僵化的思想观念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我也多次发表文章和讲话,反复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符合中国的国情,必须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这是关系国家大局的事情。只有稳定农村基本政策,才能稳住八亿多农民的心;只有把八亿多农民的心稳住,才能把农业搞上去;只有把农业搞上去,才能把整个经济稳住;只有把经济稳住,才有利于社会和政局的稳定。我强调,中国农村的改革,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实惠”,这是农村改革最基本最实质的东西,也是被农民视作命根子的东西,农民有了对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有了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自由处理权,当然也有了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们从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实惠,这是农村改革之所以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基本的动力。所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最基本的改革不能动摇,一动摇生机和活力就没有了,人的积极性没有了,其他什么措施都没有用。我还说,不要心血来潮搞什么新花样,否则,会碰得头破血流。
我在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发言
十三届八中全会于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召开,会议主要是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为了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防止保守势力再次兴风作浪,我作了《关于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几个问题》的发言,进一步阐述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坚定不移地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是稳定大局,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的最基本因素。我国农村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农民有那么几亩地,可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能进能退,是一项最大的社会保险。这也是乡镇企业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所以农民把它看成是自己的命根子。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观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等一系列农村基本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也是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它不仅在八十年代,就是在现阶段仍有旺盛的生命力。不要随便乱刮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