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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

  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发明,一大创造,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呢?说白了,就是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把经营权即耕种权承包给农民家庭,其产品在交纳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之后的剩余部分归自已,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1990年7月,我去看望一位老领导,他问我:“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不懂,不就是‘分田单干’吗!”我向他解释说:“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两层意思,一是土地这一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性质不变;二是把土地的经营权、管理权包给农民家庭了,由集体与农民签订合同,一定多少年不变,承包期间,由农民给国家交税,给集体交提留,余下的归农民自己支配。所以,它同‘分田单干’还是不同的。”这位老同志听了后说:“噢,是这样啊,那同‘分田单干’还是不同嘛!”我说:“对!与‘分田单干’是两码事。”

  “包产到户”,也叫“家庭承包经营”,现在说起来很轻松了,一则因为大家都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的实惠,二则它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但这一改革,即使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它违背“两个凡是”,违背当时党中央的《决定》,也不符合当时的宪法(1978年宪法肯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按照传统观念,就是搞资本主义。众所周知,安徽、四川一些贫困地区搞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冒了极大风险的,凤阳县小岗村村干部搞的大包干的“秘密协议”很能说明问题。但是,农民实在无路可走了,他们要吃饭,他们要生存,继续走“一大二公”的路子实在走不下去了。于是,他们胆子壮起来了,有点天不怕地不怕了,要为生存而斗争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许多地方放手让农民去实践,去选择,去试验,只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就支持。地方党委慢慢地胆子也壮了起来。由于“包产到户”符合中国的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所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犹如大地回春,万象更新,迅速在全国推开。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样干,围绕农民这一伟大创举的不同声音和争论仍然不绝于耳。特别是当时不少基层干部因失去了昔日大集体、大锅饭时代的权力,对家庭承包经营就是想不通,有的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更多的人则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水利工程管理怎么办,大型农业机械怎么办,集体工副业怎么办,农田基本建设怎么办,计划生育怎么办,民兵训练怎么办,等等。言下之意是“单干不如集体”。

  为了实地考察农村改革发生的变化,研究农民在实践中是怎样回答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的,1982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在我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分管经济工作的时候,根据当时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万里的指示,我率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12人工作组赴山东、河南、四川作了近一个月的农村经济调查,撰写了三篇考察报告。这些调查报告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当时农村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农村改革的喜悦和期盼,对我任副总理后在领导中国农村工作、坚持和完善农村改革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调查组写的三篇调查报告,先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作为内部文件印发,后由《人民日报》连载。

  •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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