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探讨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涉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育等重要问题,是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工程。1985年,我国取消了长期存在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农产品流通体制怎样改?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什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在讨论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思路:一是,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结合中,对农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即按照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别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方式。二是,彻底放开农产品购销,建立开放、竞争、体现价值规律的市场体系。三是,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农产品自由流通,同时改变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式。四是,以私有市场主体为主,国有商业部门退出市场。
关于税费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探讨
进入新世纪,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标志,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这时,人们开始跳出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在工业化中期的大背景下,从国民经济的全局角度通盘考虑三农问题的解决。这一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成为贯穿始终的主旋律。
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理论探讨
2000年,以中央决定安徽全省为试点单位为标志,始自1996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开始向全国推开。这是我国农村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成为社会方方面面密切关注的焦点。
1.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评价。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将对农村税费制度本身进行彻底改革,而且将触及农村长期潜伏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推动和深化与此相关的方方面面的改革,其影响之深,涉及面之广,可以看做是继土地改革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中国农村革命。一些学者不赞同上述观点。他们认为,我国农村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如何解决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所带来的隐性失业和低生产效率,如何通过持续地增加收入来缩小城乡差别。当前我们所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并不能解决我国农村的根本性问题,因此也很难说得上是“第三次革命”,最多可以称为一次改良。对此我们应该有理性的认识。
2.税费改革的思路。第一种观点认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一是要实现地方基层组织的角色转换;二是要重构农村税费体系;三是要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深化税费改革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化以农村财税、行政体制为主的整体改革。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二是改革农村行政体制,规范政府收费行为;三是改革农村教育体制,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四是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五是科学地制定税率、税收。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农业税制,使之向着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一是取消农业税及相关税制,还其本来面目;二是实现税款征收与使用的彻底分离;三是停止征收“三提五统”等费用,不能将不合理、不合法的负担合法化。
3.关于统一城乡税制。一种观点认为,应加快统一城乡税制的步伐。只有废除专门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收,统一城乡税制,实行规范、公平、统一的现代税制,才能理顺中央与城乡居民的分配关系,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另一种观点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目前在我国统一城乡税制的时机尚未成熟。其理由是:第一,农业税目前仍是县乡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第二,国家财力不济,给予农村转移支付杯水车薪;第三,农村行政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农业经营规模小,税收征管困难。
4.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撤销乡镇一级政府,设立乡公所、镇公所,将乡镇一级政权组织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取消乡镇级政府,将县乡政府合并为一级政府,但要扩大县级政府的数量,缩小县级政府所管辖的范围。第三种观点认为,应撤销乡镇政权,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实行乡镇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