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章曾披露了这样的细节:1978年3月18日,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休息时,有记者请示时任副总理方毅,今后所有文章中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主席语录时,是否一律不再用黑体字?方毅说:“此事请示邓副主席后执行。”邓小平批示:“我赞成。”从此,领袖黑体字语录结束了在中国书籍报刊上出现的历史。
1977年5月,邓小平说:“一个人讲的每句话都对,一个人绝对正确,没有这回事情。”人们发现,从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中国的领袖们都不再是“神”。北方农民一般称呼邓小平为“老邓”;大学生则打出了“小平您好”的横幅。
邓小平说,“曾有一段时间,我们用政策代替法律,崇尚个人权威,轻视法律作用,特别是“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最后不仅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而且造成了政治体制中比较严重的人治现象,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得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因此‘不能不加以重视’”的结论。他明确表示:“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之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与个人威望相比,法制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连续性、平等性等特征,不因领导人的去留而随意改变,不因领导人意志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明确指出,治理国家“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透过邓小平关于摒弃“人治”和健全法制的一整套方针,一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清晰蓝图跃然眼前。研究者发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都能从邓小平的著述中找到答案,都与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一脉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