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旅店职工在旅客退房后收拾房间,发现留下一批书籍,都是新书,而且有作者签名。这堆书上还有一张纸,写?“不要”。这是什么一回事呢?
可以猜想得到,这位旅客是一位文化界人士,他在旅港期间,参加了一些文化活动,不少人把自己的作品送给他,可是他的行李已经超磅,书籍是很重的物件,他无法携带,只能捨弃。
我每次回港也面对这种情况,不能不筛选一下。
第一类是会带走的,因为珍贵,因为具备纪念价值,因为我很想细读,因为适合在旅途中阅读。
第二类是有价值但自己不感兴趣的,我会转赠适当的朋友。
第三类是体积巨大、重量不轻的画册、摄影集,我会细细欣赏两遍,收藏在香港故居。
第四类是暇时不妨一读,无人可送,弃之可惜的书,我会装箱用平邮寄回去。
第五类是我认为没有阅读价值,根本不该出版的书,对不起,我辜负了赠书者的心意,我会把它们抛弃。但划归此类的为数极少。
既然我了解这情况,我是不会送书给旅途中的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