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梅雨季节。蜗牛揹?全副家当在路边的草丛里缓慢爬行,留下一串湿润的痕迹。用脚尖轻轻一碰,它就马上缩回壳里。谁会想到这么温吞胆小的生物竟然会改变民事法的轨迹?
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梅.唐诺修(May Donoghue)从格拉斯哥坐火车到同处苏格兰西部的工业城市佩斯利。朋友在那儿的咖啡店给她叫了一份雪糕饮料,店老闆热情地把大半瓶薑汁啤酒倒进装?雪糕的玻璃杯里。厚厚的泡沫涌到杯边,梅忍不住向友人倾诉生活的苦涩。那一年,她三十岁,刚跟丈夫分居,带?幼子蜗居在格拉斯哥的贫穷区。
梅顿了顿,朋友连忙把剩下的薑汁啤酒添进她的杯里。怎料啤酒里竟浮出一隻腐烂的蜗牛!梅吐了出来,随后更患上严重的肠胃炎。蜗牛怎么会跑进密封的酒瓶里?深不透光的棕色酒瓶沉默地倒在桌上,露出生产商的标籤。这肯定是生产商的疏忽,梅要找他赔偿。
这场蜗牛官司使英国最高法院内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年资最高的布克马士达勋爵(Lord Buckmaster)将百年内的案例分析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啤酒不是梅直接从生产商那儿买的,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她不能根据合同法告生产商;梅的情况也不属于法律已承认的其他案件类型,因此她没有资格向生产商提出申索。另一位大法官也同意他的看法。
若法律不能保护那些因商家的疏忽而受伤的消费者,那一定是法律的疏忽。艾特金勋爵(Lord Atkin)认为以前的案例不是法律原则本身,它们只不过是体现法律原则的个别例子。那这个法律原则是什么呢?艾特金勋爵引用圣经中律师和耶稣的对话。律师问耶稣,要怎么做才能得到永生?耶稣反问,圣经怎么说?律师答道,若要得到永生就必须尽心尽力爱天主、爱邻居犹如爱自己。艾特金勋爵说,在法律上,“爱邻居”就是不能伤害你的邻居。律师又问,那谁是我的邻居?艾特金勋爵说,在法律上,“邻居”就是那些因为你的疏忽而可能会受伤的人。也就是说,若你可以预见你的疏忽会对你的“邻居”造成伤害,但你还是疏忽行事,那你就得赔偿你的“邻居”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这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邻居原则”。
生产商明知梅在开瓶前无法检验里面的饮料,他也应该知道生产链上的疏忽会影响啤酒的质量并危害她的健康,因此梅是生产商的“法定邻居”。就算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梅也能告他。馀下的两名大法官也同意艾特金勋爵的结论,所以梅以三比二获胜。
“邻居原则”为原告人开闢了合同法以外的索偿途径,但同时也加重了每个人的责任。三十八年后,英国法律界才慢慢承认“邻居原则”的权威性。虽然律师们还在争论“邻居原则”的适用范围,但这隻蜗牛再也不会缩回壳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