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龙表示,中国政府切实依法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吴海龙:“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民众均能依法借微博、发贴等各种方式自由表达观点。据统计,中国现有宗教团体5500多个,宗教院校近百所,宗教活动场所总数达14万处,仅西藏寺庙就有1780多所。”
吴海龙表示,中国政府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广泛人权。
吴海龙:“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平等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自由、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大。”
有137个国家参加了中国人权状况审议的互动式对话,其中包括43个人权理事会成员和94个观察员。他们对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一些积极成果表示欢迎,这些成果包括:社会经济发展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在消除贫困和确保人人享有教育权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技术援助;承诺制定一项打击滥用童工现象的国家政策等等。
程序规定,有三个国家通过抽签成为某一个国家审议工作的报告员,负责准备工作组报告。波兰、塞拉利昂和阿联酋是中国审议工作组的报告员。他们就中国人权状况代表工作组提出的一些问题包括:中国在促进和保护言论、结社和集会自由方面所做的努力;为确保非政府组织能够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运作所采取的措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计划;为改革或是全面废除死刑而采取的步骤;鼓励少数民族全面行使他们的人权所实施的政策;为保护宗教和信仰自由所采取的措施等。
越南、也门、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法国、韩国、朝鲜、日本、俄罗斯、英国、美国等国在互动对话中发言,就中国进一步改善其人权状况提出了若干建议。除与工作组提出建议相重合的内容之外,这些国家所提建议还包括:采取步骤确保媒体和人权维护者可以自由行使他们在互联网上和互联网下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权利;继续在减贫方面做出努力,加强农村地区的发展;继续解决包括残疾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所应享有的权益问题;释放所有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取缔“劳教”制度;确保禁止酷刑和非法获取证据的现行法律得到执行;确保所有形式的歧视得到禁止,包括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种族和宗教的歧视。
审议前,许多国家向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一系列的书面质询问题。中国代表团在随后的两轮问题回答中就发展权、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问题、司法独立、死刑、劳教、酷刑、集会与结社自由、维权人士问题、新疆和西藏问题、言论表达和网络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宗教信仰和家庭教会问题、律师权利、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问题、访民与黑监狱问题、非政府组织管理、计划生育与艾滋病、残疾人权利和精神卫生、强行拆迁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答复。来自香港和澳门的代表就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情况汇报。
中国代表团表示,必须承认互联网信息自由和安全流动是相互依存的。有害信息泛滥反而会阻碍互联网自身的发展。为了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流动,各国政府都有责任打击网络犯罪并积极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