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朝鲜等就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提出若干建议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外交部特使、中国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代表团团长吴海龙大使率领一个由43名成员组成的跨部门代表团参加了于10月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针对中国人权状况的第二轮审议。
人权理事会根据“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每四年对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审议。中国在2009年接受了该机制设立以来的首次审议。光阴荏苒,10月22日,中国又就中国的人权状况接受了人权理事会的第二次审议和质询。
2006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建立了由47个联合国会员国组成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已运行60年之久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大会通过上述决议赋予人权理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旨在确保联合国全部会员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都得到审查。
2009年2月,中国接受了自“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设立以来的首次评估审核。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所提交的结论和建议中表示,中国支持互动对话中提出的如下建议:继续在国内增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加强国家人权体系;根据国情,继续贯彻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行劳教改革,从而确保按制度行事;继续推进法治,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继续努力进一步确保少数民族享有所有人权,包括文化权。但工作组报告指出,中国对一些国家提出的有关死刑、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问题所提出的建议不表赞同。
吴海龙在审议开始时发言指出,四年前接受首轮审查时,中国政府接受了各国提出的42条建议并承诺:“当中国再次接受审查时,世界将看到一个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中国。”他表示,四年后的今天,上述建议已经并正在继续得到落实,中方的承诺已基本实现。
吴海龙表示,经济是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一国人权保障水平不能脱离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必须将保障13亿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他表示,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并将加强人权保障列为重要目标。2008年底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的60项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
吴海龙:“《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了强制措施的适用,规定了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将适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