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实名举报
罗昌平很可敬微博反腐是趋势
记者:中国近年兴起了一种新型的反腐工具——微博反腐,一批“房婶”“表哥”被晒到阳光下。这种非制度化的反腐能否产生长远效果?
廖燃:当然可以,这种反腐的威慑性很大,也是国际反腐新趋势,叫做利用新型社交媒介反腐。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的落马引发外界关注,媒体人罗昌平早在半年前就通过微博对其实名举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案件,我们应该支持这种做法。
记者:两年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发达国家如何保障实名举报人的权益?
廖燃:第一,我们鼓励通过立法来保护举报人;第二,日本和韩国最近发生两起大案,都是由记者或警察举报,而且举报人都受到迫害。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把这两起案件放大以引起舆论关注,给政府施加压力,一定要保护举报者。
你看方舟子也做了很多好事,但他有一个上限:不举报官员,只举报学者和名人。再比如说中国台湾的邱毅,他爆料多就是因为很多人给他提供线索,因为他是“立委”,他有豁免权,但罗昌平就不同了,所以,我觉得罗昌平确实很可敬。
谈腐败惩治
中国不缺反腐法律,重在落实
记者:还有哪些因素制约和阻碍中国的反腐行动?
廖燃:中国不缺法律,但中国现在的法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尺度很宽。举个例子,中国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1万元,差不多相当于1200欧元。在西方,你只要给对方送三五百欧元就构成犯罪了,但在中国我只要送你9000元钱就不算犯罪。
在中国,不管行贿还是受贿,都必须要既成事实才算成立,贿赂也局限在钱财和物品。但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只要有一方承诺、另一方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即使钱没送,那么也算是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里还有一条叫影响力交易罪。比如某某官员本人可能没有贪腐,但他的小舅子打着他的名义去大肆敛财,那么这二人都犯了这条罪。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一条。
中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这在全世界都是最严的。但是实际执行时有人受贿1000万才被判死缓!中国不需要订立新法律、设立新机构,只要修改现行的法律,让它们有操作性并认真去落实,减少模糊的空间,贪腐犯罪就可以减少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