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后,尤其是一清专案后,为巩固势力,台湾黑社会组织乃变更管理和运作方式,组织向企业化方向发展,采取了以企业养帮的策略,如四海帮采取以企业养兄弟的模式,组织趋于企业化,它对内不设法定最高权威,而是以企业为单位,由帮内成员推选首领,帮主改称为主任委员,下设两名副主任委员和十八名中常委,按规定,各堂口推出的首领在帮内地位是相等的,即共为四海帮的大将,共同维系帮派组织,上他们组成中常会,负责最高决策。但事实上,这些头目自成一支,各自为政。同时十分重视对成员的训练,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分初审、复审、决审、评审等几套程序,考核内容包括体态、智慧、反应、口才、仪表等方面,经过各种整顿,目前台湾的一些帮派组织如竹联帮、四海帮,在活动能量、组织形态及行动手段上已颇具意大利黑手党的雏形,逐步步入现代化轨道。
参与组织各种暴力犯罪活动。黑社会组织最为明显的一大活动就是暴力犯罪。随着黑社会势力的膨胀,台湾的凶杀、抢劫、诈骗、绑架等刑事案件不断增加,成为社会的不治之症。根据台湾“内政部”统计资料,从1951——1985年,台湾的刑事犯罪案件增加了36倍,到1985年平均每10分钟诮一起犯罪案件发生。近数年来,台湾犯罪更为严重,1994年3月26日台湾“司法部长”林洋港应邀到台湾省林氏宗亲会第二次代表大会致词时表示,台湾地区人口不到2100万,经统计1992年经司法审理刑事判决的有11万人,平均每200人中就有1人犯罪,如果扣除14岁以下,70岁以上的600万人口,则每140人中就有1人犯罪。到1995年社会治安更是江河日下,是年台湾的刑事案件就达17万件。1996、1997年的三大命案——刘邦友血安、彭婉如奸杀案、白小燕命案,震惊岛内外,突显台湾治安之恶化。就连台湾当局也不得不承认近年来与黑社会有关的“台湾地区暴力犯罪事件,质与量急剧升高,已到了国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台湾当局另一个对付岛内反黑声浪的办法就是进行扫黑专案。台湾当局第一次大规模扫黑是在1984年,江南命案暴光,为掩盖其和黑社会组织之间的勾结面目,乃采取全面扫荡不良帮派的“一清专案”。但是由于黑道与台湾当局之密切关系,许多黑道头目早已闻风避居海外,结果警方只抓到竹联帮和一些小帮派首领,且大部分是小喽罗。
另一次大规模扫荡黑道帮派行动是1996年8月开始的治平专案,台湾“法务部”、“警政署”、联合“检、警、宪、调”等单位,南北同步,出动数百名警察展开全岛范围扫黑行动,但由于消息走漏,仅将四海帮长老蔡冠伦、沙地帮老大李约伯等12名重要黑帮头目捉拿归案。一波波扫黑行动,治安并未见好转,反而发生诸如刘帮友命案、彭婉如奸杀案、白小燕绑架案这样的恶性案件,这不能不说是对台湾当局扫黑行动的一极大讽刺。
从1989年起,台湾几乎每年都有扫黑行动,治安不但未见好转,反有恶化趋势,究其原因,一方面台湾国民党当局对黑社会组织既恨又爱,因为黑道可说曾为台湾当局立下过“汗马功劳”,尤其随民进党势力壮大,国民党要想在台湾保持其地位,也许还要借助黑道的力量。并且黑道势力已渗入台湾政治领域,尤其是进入“立法院”和各级议会,俨然成为警方的顶头上司,在这种情形下,警方又怎能全力扫黑呢?还有,台湾黑社会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台湾要扫除黑道,仅依靠几个专案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台湾当局如果真心扫黑,就必须铲除黑道寄生的土壤,不能只寄希望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帮派自动解散登记和扫黑专案。但这又是台湾当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因此不管他们进行多次扫黑行动,黑社会组织都不会被彻底扫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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