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或者台湾的领导人他们更多的是考虑的恐怕是我剩下的这些权利能不能保障我不失尊严,能不能保障我享有更大的一些自主权。除了三个最主要的国家主权的内容之外,对内的有效行使的管辖权,对外独立自主的外交权以及自卫权这三个最基本的权利恐怕很难分享之外,当然台湾也很特出,大陆方面曾经提出过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台湾的外交的空间应该还是可以有谈的一个余地。
这三个主权恐怕最终要通过一些谈判制定法律之后,类似于比方说像基本法那样的东西,但它不叫基本法,予以一个明确的确定。关键是剩余的一些权利台湾能不能保留,一旦台湾保留了这样一个权利,当台湾和大陆发生了一些摩擦,我说的是法律层面的一些摩擦,它有没有一种权利保障能够追回它过去所延续下来的也就是中华民国所延续下来的那些权利,能不能有一个追索权,它不是说要独立,我再明确的说就不是说它要寻求一种独立的发展来脱离已经统一的国家实体,不是要脱离那个国家实体,而是说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要一个保障,我和你大陆合作的不好,我和你大陆有法律上的纠纷,我寻求、要回我过去曾经有过的那些权利。当所有的问题和平的解决之后,我再回来,这是不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式?我自己虽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确实我在读了有关的一些联邦的历史的书以后,给了我一个启发,因为我们谈了很多统一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权利的分配问题,你说的那些什么国号、人心所向、共识、中华民族大家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是一些细节,回到最根本的东西就是权利的分配。而台湾当局现在不愿意谈统一的问题,就是怕自己丧失了他们已经有的这些权利或者是全部的权利。我们能不能给台湾一个定心丸或者是一个法律的保障机制,让台湾的当局能够认识到,把我统一之后其实我并没有失去什么,因为我还可以通过一个机制索要回我想要的东西。当然你可能会问,怎么要啊,统一之后谁说了算啊,由谁来做仲裁,又不可能通过法庭,更不可能通过国际法庭来进行仲裁,这个司法的最终解释权在谁的手里?
在过去香港和内地有很多法律上的纠纷,当然是最后是人大根据基本法来做最权威最终的一个解释,香港就无话可说。当然香港和台湾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香港它只是一个殖民地的城市,附属于英国,但是台湾它确实是过去的一个主权的国家,只不过因为内战被赶到了一个小岛上,但是它并没有消亡,因此它手上仍然是确实存在一定的主权。如果统一之后,发生了一些纠纷,如何来保证自己的这一部分的权利仍然有效的可以执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个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台湾还可以索要回来;当问题解决之后再重新回到新成立的国家的实体,我觉得这是可以探讨的一个很有趣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