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多地频发警察开枪事件 专家吁出台枪支管控细则

警方组织调查,官方通报信息,结论:枪支走火致人死亡。当地民警:他是(中)一枪是个贯通伤,有一个出口,有一个进口,不存在民警醉酒喝酒的问题。白岩松:曲教授,接下来人们还在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情,因为现在正处在,过去开枪比较少,大家听到这样的事情也比较少。

  记者:给出来的初步调查结果说是枪支走火,这个你们是如何认定的?

  当地民警:我们是根据公安机关的内部调查组,根据这几天事情发生以后,在现场的走访,包括法医的尸检等等情况,做出的一个综合的初步结论。

  记者:一个说法是,受害者是中了两枪,这个你们调查的情况是什么样?

  当地民警:据我向法医初步了解,它是一枪,它是一个贯通伤,有一个出口,有一个进口。

  记者:我们这边还有一个就是网络上还说,民警有一个醉酒的现象存在,这边了解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当地民警:这个不存在民警醉酒喝酒的问题。

  白岩松:刚才也说了,是一个综合的初步的结果。

  回到这件事情上来,最开始因为大家不了解情况,变成警察醉酒,而且故意开枪,那性质非常严重。现在是接到报警,并且前去劝架,然后出现了走火的情况,那么这个将面临什么样的一种调查过程呢?马上连线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教授。

  曲教授,您好。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您好。

  白岩松: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如果警察出现了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其实对方并没有已经变成直接暴力或者威胁生命的行为的时候,但出现了这种拿枪走火,导致人死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曲新久:一般来讲说走火是过失造成的,但是这个事件还需要继续看细节。因为走火也可能是有一些细节可能会影响到性质判断,比如说极特殊情况下,有可能是故意的,如果真的是故意的话,那就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白岩松:如果要是不是故意呢?

  曲新久:不是故意,就看他有没有过失。如果有过失,一般来讲也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只不过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区别特别大,因为一般过失的话,还要考虑他的过失程度,如果过失程度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属于严重过失的话,会出现刑事责任问题。

  白岩松:曲教授,接下来人们还在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情,因为现在正处在,过去开枪比较少,大家听到这样的事情也比较少。现在由于治安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其实更多的人希望我们警察去佩枪,关键时刻能保护我们,比如说山东招远如果警察早到能开枪,可能这条命就保下来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出现了很多警察该开枪的时候可能没开,他了解不细,对相关的规则,不开枪的时候可能开了,另外有一个事后的监督。

  我们看这张照片,公安部门在查证,并且找弹壳,我想问,是否有另外客观一点,检察系统遇到这种过失开枪的时候,一定会去介入,给大家一个调查的结果?

  曲新久:现在讲的是两个工作同时做的,作为公安机关来讲,他负责向公众,也包括向上级公安机关来报告这个开枪是有合法根据的,执行的过程当中也是合理合情的。同时在事后,特别是主要有过死伤案件当中,检察机关也要同时介入,检察机关的介入进行独立的调查,并且做出判断。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关于开枪的最终报告,根据自己掌握情况来确定,这里面是否有渎职问题,用枪不当,如果有行政责任,建议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理,如果有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独立进行调查。

  白岩松:因为这里的确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从大家的公信力和信任的角度来说,公安部门自己做出来的调查,可能即便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大家也是将信将疑,但是如果相对独立的一点检察系统做出来的调查报告,大家可能这种信任度就会更高。

  • 责任编辑:晃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