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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计生部门被曝为卡超生婴儿上户“赞助”警方

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2010年,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到,“个别乡镇的公安户政员、婚姻登记员、妇产科医师对乡镇计生办的工作还存在不支持、不理睬、不配合的情况。

  修水县计生委在2012年的工作情况汇报中称,各部门、各行业在登记、办证、审批等环节中涉及计划生育的前置条件被取消,“特别是各部门间的政策相互抵触,使有的计生政策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局面。”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

  在修水县公安局和县计生委,工作人员们也在议论和猜测什么时候“脱钩”。不过在“脱钩”前,一切做法照旧。

  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该县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而且近年呈现暴涨的势头。

  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网站未公布2013年以来的数字。

  社会抚养费约80%返还乡镇

  按比例返还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乡镇工作人员称,“返还”换个说法继续存在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修水县各乡镇计生办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转移支付作为计生工作经费。

  对于黄龙乡,每年县里拨下来的计生经费要远远高于乡政府办公经费。

  黄龙乡乡长梁学春表示,乡政府办公经费每年只有20万元,但去年下拨的计生经费达到40万元左右。“这里经济比较薄弱,乡里的财政状况太紧张了。”

  乡里每年获得的计生经费,与上一年度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总额挂钩。

  梁学春说,镇里每年拿到的计生经费,大概占该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80%左右。

  这一比例,在相邻的白岭镇大约为70%至80%,在何市镇同样为80%。

  去年12月,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

  事实上,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已被国家明令禁止。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我们的计生经费不属于社会抚养费返还,而是县里财政转移支付拨款。”白岭镇计生委主任王平解释。

  王平否认“按比例返还”一说,但同时承认,每年得到的计生经费与社会抚养费上缴金额有关。

  陈小岱称,“返还比例”只是乡镇根据拨款结果的感受,事实上并没有“比例”。

  “返还比例还在,只是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一位要求匿名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说。

  审计署去年公布了对江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修水县。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向乡镇返还的比例,最高可达90%。

  当地一位村干部说,无论是上户捆绑计生,还是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都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超生,有时作用甚至相反。“有的乡镇对超生实行放水养鱼法,类似钓鱼执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让你生下来,等孩子要上户口时再去让你交社会抚养费。这招特别针对有钱人。”

  修水县计生委公布的数字显示,该县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73%,2012年则降到了79.83%。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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