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长顺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该案“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
回应姚之队发表四点声明
姚明在接受代言时一向非常谨慎,他于2010年8月成为汤臣倍健的形象代言人。在此事曝光后,姚之队昨日开了一天的会议,进行商讨。
对于这次事件,姚之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做出回应:“1、姚明对汤臣倍健的选择是慎重的,相信对方是负责任的企业;2、此事已经积极和汤臣倍健沟通,了解到汤臣倍健在自己的官网、对外宣传材料、产品表示,都没有任何超出法律许可范围的广告宣传;3、汤臣倍健也在积极和百姓药房沟通和了解情况。4、姚明会积极关注此事,尊重事实,和媒体同样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了解,姚之队方面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此次事件的原告冯长顺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汤臣倍健发起诉讼。另外,今年41岁的冯长顺还曾经实名举报过黑龙江省对青鹅业集团(哈尔滨对青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内容主要也是“虚假宣传”,采用外地鹅冒充对青鹅等。
与此同时,昨晚记者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已经找不到任何关于姚明代言汤臣倍健成被告的任何信息。
专题采写新京报记者田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