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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遭索赔精神损失费1分钱 原告:曾联系他未回应

2014年3月4日,北京,201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小组讨论,体育界委员姚明出席。”据了解,姚之队方面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此次事件的原告冯长顺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汤臣倍健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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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北京,201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小组讨论,体育界委员姚明出席。

  案例卓越公司曾遭行政处罚20万元

  昨天,一则“姚明代言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遭起诉立案”的新闻成了网络头条,这篇由中青报最先报道的新闻显示,市民冯长顺在购买了姚明所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使用后,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后经他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此前已对相关情况有过认定,并进行了处罚。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了冯长顺所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其中曾提及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的宣传用语问题。

  根据这份文号为“京工商昌处字(2012)第550号”、落款日期为2012年7月2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一种保健食品,在其《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中批准的内容是:保健功能是辅助降血脂和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而在其宣传网页上(即卓越网——记者注),记载有‘建议人群: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

  处罚书认定,卓越公司利用其网站,对八种保健食品(包括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记者注)所做的上述功效的宣传用语,超出了《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中批准的内容,足以导致消费者对这些产品功效的误解。卓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书责令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同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事由冯长顺:姚明未回应用法律维权

  在向法院起诉后,冯长顺曾想用挂号信的方式与姚明沟通。

  “我将挂号信寄到了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后来显示是他签收的,这都有据可查,但之后他始终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冯长顺说,之所以把姚明列为第二被告,也是因为气愤,“他不应该、也不恰当(给汤臣倍健做代言)。”冯长顺称,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和理解都不一样,“就像有人摔倒了,扶还是不扶,每个人会做出不同的理解和选择,但既然是法制社会,我就是希望用法律来维护我一个老百姓的权利。既然我与他(姚明)沟通了,他不理,我也不能在网上攻击他,最后只能用起诉这个办法。”

  冯长顺称,自己也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对于名人的立案就已经很困难了,用了很长时间。到时姚明也会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为他做应诉的准备,也肯定会找一些理由去分析,去推脱,我想开庭最快也要等到10月左右。”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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