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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返利营销风险:加盟商被拖欠数百万

如今,原本承诺马年春节后就恢复经营的“天路行”总店一直闭门谢客,创始人韩予也不见踪影。今天上午,多名加盟商一起再次来到位于科学院南路的“天路行”总部讨要说法,但面对的,仍是紧闭的大门。

  质疑

  1

  加盟变投资“天路行”曾支持?

  李涛等人告诉记者,即使自己这样有加盟店主的身份,在天路行购买货品时价格也与普通顾客无异。只不过,为了加快返利到账的速度,一些“投资者”注册了几十甚至上百个账号进行购买。

  王颖称,在天路行最初运营时,因加盟店经营困难,天路行创始人、前法人韩予曾以其他地区分店为例,明确支持过店主采取“投资”的行为进行创收。李涛也表示,在他加盟时,天路行高层虽然没有明说,但仍在暗示可以进行这种“投资”行为。

  但在此后,天路行开始加强了对类似“投资”行为的管控力度,一些明显未按实名注册的重复账号被另作处理。这引来了加盟商们的不满:“规则都是你们制定的,怎么还能随时改变?”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天路行一贯的宣传中,只是强调自己销售模式惠及一般顾客的力度。对于大宗购买的“投资”行为,既未明确禁止,也未表达过其他态度。

  在一位不愿具名的前天路行总部人士看来,将这种销售模式当做投资是一些人自己的选择,他们理应明白其中的风险。对于前法人韩予曾支持过这种行为的做法,他推测:“那是他想扩大影响。”

  2

  法人变更后更改最初规则?

  当今年初天路行总部关闭时,贴在门前的一纸法人联系方式已不是原来的韩予的。实际上,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天路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变更为陆姓法人。

  多位加盟商证实,早在陆姓法人入主前几个月,天路行就曾召开会议商议公司可能易主的问题,也确有其他投资人在试水之后离开。但在这期间,包括前法人韩予在内都未将这种变动与经营困难联系在一起,甚至称,将有新的合作伙伴加入,迎来更大发展。

  陆姓法人入主后,曾特别组织公司成员和加盟商聚餐。不少人还记得当时的情景,陆姓法人承诺将会带来更大的利益。

  然而此后,陆姓法人就将原有返利部分的提现模式正式终止,直至最后天路行停止运行。加盟商们最后一次见到陆姓法人是在电视上,他正劝说一群围在总部门前讨要鸡蛋的顾客。

  有加盟商提出“法人的突然更迭存在猫腻”。但据不愿具名的前天路行总部人士称,陆姓法人加入只是认为企业还有潜力,但他的实力还是无法挽救局面。

  在接受采访时,陆姓法人对于自己临危入主是否也是“受害者”的问题,并未正面回答。

  3

  资金出问题导致陷入僵局?

  在天路行总部最终关闭时,陆姓法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说法是资金出现问题。究其原因,则未做出解释。据不愿具名的前天路行总部人士透露,实际在2012年降低返利比例时,天路行的资金已经出现了问题。

  按照韩予曾经对加盟商们的解释,因订货量大,天路行总部可以以最低的价格从厂家进货。同时,顾客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预付费购买。虽然之后伴有高额的返利,但这足以保证整个模式的正常运行。

  “从逻辑上这是说的通的,怎么会突然就不行了?”一些加盟商和大额“投资者”甚至怀疑,这与资金被用作投资失败或被转移有关。但不愿具名的前天路行总部人士强调称,这就是一个失败的营销案例。

  该人士称,实际上天路行没法做到像韩予说的那样,以最低价进货,相当一部分商品都是赔钱购进。再加上所承诺的高额返利,压力更大。“确实有网商在赔钱做推广,但那是需要相当大资金实力的。”

  该人士同时透露,此前内部就有人建议停止这种模式,但最终没有被高层采纳。按照此前的估算,天路行在全国范围内返利的资金“窟窿”,已在五亿元左右。

  专家看 低价拿高额返利理论可行难实现

  著名网商专家黄渊普今天上午表示,“天路行”这种运营模式类似于美容店的预消费模式,但是美容院投入的是人力成本,天路行还需要把控的是进货端的成本,所以资金链更容易发生断裂。

  此前,天路行一直称因自己的客户订货量大所以能以最低价从厂家拿到商品,这种说法只在理论上站的住脚,在网商的实际运营中,更可能的是把握住客户或者厂家的一个源头。他以一些国内大型网商为例,在前期这些大型网商都经历了一些“烧钱”的过程,通过大额的投资吸引了庞大的客户群,转而才能得到商家的信任,得到最低价格的货源。这既需要网商的品牌效应来赢得厂家的信任,同时必须要有庞大的资金作为保障。

  天路行在北京有几万名会员,涉及面比较大,但和一些成型的网上客户群比较,还是相距甚远的,因此很难实现以最低价拿货实现高额返利的诺言。

  黄渊普同时表示,因其“游戏规则”制定的漏洞,吸引来大批以投资为目的的顾客。但对于顾客而言,在将这种经营模式作为投资之前,也应该明白其中的风险。

  律师说 可报警调查资金流向

  高通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表示,针对天路行目前的状况,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报案,对天路行的资金流向及这种模式进行调查。

  至于民事范畴,郑洪涛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顾客可要求天路行偿付尚未拿到的货品,或要求其退还货款。至于天路行承诺的高额返利部分,如果确实承诺的返利额度与市价相差巨大,根据合同的“显失公平”(明显失去公平)的条款,由法院做出调整。 文/记者刘汨

  • 责任编辑: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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