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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庭审纪实:凶手交代作案动机 投毒录像曝光

去年11月27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轰动一时的复旦大学学生投毒案,我们案件聚焦节目作为唯一进入庭审现场的电视媒体,对整个庭审进行了全程的拍摄,今天这起案件将做出一审判决。

  解说:公诉人指出,作案后林森浩在为黄洋拍摄诊断B超时,特意隐瞒了病情,延误了救治黄洋的最好时机。

  孔雁:你具体是给他做了些什么部位?

  林森浩:我给他做了胃以及肝脏,你告诉黄洋以及陪同他前来的同学这个检查结果是什么?

  林森浩:我说胃应该是没问题的,然后我说就补充了一句,这个肝脏也没问题,然后随即意识到自己说多了,就再把这个话扯开了。

  孔雁:你当时为什么要跟他们说肝也没有问题呢?

  林森浩:这种就是自己做过的事也就心虚吧。

  孔雁:你没有向他们说明黄洋发病的原因是吗?

  林森浩:没有告诉。

  解说:不仅如此案发之后,林森浩在网上频繁搜集关于二甲基亚硝胺这一剧毒化学品的检测掩盖等信息。

  林森浩:从黄洋住进重症监护室之后,我应该是查过很多的(资料),陆陆续续应该查过很多(资料)。

  秦汉钧: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

  解说:公诉人随后出示了录像,这段录像记录了林森浩投毒的过程。

  秦汉钧:林森浩右手拎着那只黄色袋子跟在后面,二人向镜头的左下方走去,十分钟以后,被告人林森浩装束未变,右手拎着黄色袋子,从正对镜头的那部楼梯下来,走出宿舍楼,被告人林森浩右手拎着黄色袋子从正对镜头的枫林校区第二教学楼门前走过,十秒钟以后,林森浩空手原路返回,被镜头记录。

  解说:那么林森浩究竟是因琐事不和怀恨在心,决意杀死黄洋,还是仅仅是捉弄不幸失手呢?公诉人指出,林森浩拿走了实验室仅存的75毫升剧毒化学品,并且全部倒进了寝室的饮水机,这一细节足以证明林森浩的杀人故意。

  秦汉钧:75毫升超出了人致死剂量的20多倍,乃至30倍,如果是75毫升那是30倍,如此剧毒的二甲基亚硝胺,如此巨大剂量的剧毒物,全部注入饮用水中,让被害人黄洋饮用,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黄洋因此而死亡已经是必然的吗。

  解说:法庭上林森浩的辩护人做了怎样的辩护。

  周波红:即使有生活琐事的矛盾,也不至于达到了希望对方死亡的程度。

  解说:法庭最后阶段,林森浩又说了些什么?

  林森浩:我罪孽确实是特别深重的。

  辩方表达了一个观点,那就是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

  周波红(辩护律师):因为通过庭审也非常清楚,双方没有明显矛盾,即使有生活琐事的矛盾,也不至于达到了希望对方死亡的程度,这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造成对方死亡结果主观故意问题的关键。

  解释:在控辩双方交锋的最后阶段,林森浩做出了自己的最后陈述。

  林森浩:我的这个行为导致了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的家庭也确实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打击,我罪孽确实是特别沉重的,我也对不起我父母将近三十年的养育之恩,但我一定会接受法院给我的任何处罚。

  刘宪权(刑法专家):他作为一个(医学专业)研究生,他应该知道这一种所放进去有毒的东西是足以剥夺人的生命的,是足以导致人的死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干了,而且也该知道我这样干的话,实际上这个危害结果是必然要发生的,他后续对待被害人症状的这么一种态度也充分证明了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是持肯定的态度。

  解说:近年来校园投毒案已经在全国发生多起,从1995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到1997年2007年发生在北大和矿业大学的投毒案,乃至今年一月发生在广西某艺术院校的亚硝酸盐投毒案,一起起耸人听闻的校园投毒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朱鸿召(社会学家):作为一个健康的人应该是两个标准,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如果是一个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人的话,那么这种人是一个拿得起,放得下,大事能干小事能做的人,相反的,如果要是仅仅学习成绩好,而其他的不知道人情世故,不知道,仅仅有人生的高度,而没有人生的宽度和厚度的人,这个人的心理,精神心理是难以承载成功,也难以经受失败的,所以他的人生是脆弱的,一旦有了一个不如意的事情,他就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举动,甚至是哪怕是开玩笑,他都会把捏不了生命的那个分寸。

  苏宁:现在本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对于黄洋的父母来说,他们的路还要继续走下去,黄洋的父亲告诉我们,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从学校实验室流出这件事,他们一直在和复旦大学校方进行沟通,希望学校能够给出一个说法,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条例规定,这种物品必须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复旦大学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这种危险的剧毒物品还是从实验室流出,并且酿成命案。

  嘉宾:赎金要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警察:我们之前一天还在解救他,第二天(他)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

  来个180度的大转变。

  苏宁:感谢大家收看今天的《案件聚焦》特别节目,下期节目再见。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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