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等待宣判。图/CFP
受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中)走出法庭。新华社发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黄洋家属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林森浩的家属则表示不相信他是杀人凶手,将提起上诉。宣判前,林森浩接受记者采访,讲述了案件始末和内心的想法。
宣判
报复投毒加害同学事实查明
昨天10点30分,上海二中院正式开始宣判。黄洋及林森浩的家属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林森浩与黄洋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在一间宿舍内。因琐事产生纠纷,林森浩产生了报复心理,决定投毒加害黄洋。去年3月31日,蓄谋已久的林森浩骗取同学信任,将已经封存的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取出,并于当天下午将其投入宿舍饮水机内。
去年4月1日早晨,黄洋饮用了被投毒的纯净水,随后发生严重身体不适,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致人死亡意愿明显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林森浩为泄私愤,采取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是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而死亡。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其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
法院宣判,依照刑法规定,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