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他喝的时候你在吗?
林森浩:我在床上睡觉,当时我听到这个声音。
记者:你听到了你也知道,你的这个计划实际上已经开始实现了。
林森浩:对,这就是你说的第一个(补救)机会,我肯定不会阻止,因为我本意就想整他,那么他既然还傻傻地去喝这么黄油油的东西,我不会阻止。
解说:在林森浩看来,黄洋没喝多少掺毒的水,他说自己认为黄洋最多就是身体难受而已。
林森浩:就是他可能难受。
记者:什么叫难受?你学医的难受和我们定义的难受一样不一样?
林森浩:可能不大一样,像你们说的呛咳是难受的,我当时还没想到,我当时认为的难受就是肚子不大舒服,或者不适,具体其实让我想我当时也没有去想。
解说:从林森浩的微博上我们看到,作为一个学医的人,林森浩对于生病的人也曾抱着一个医者应有的悲悯之心,也曾有着医生无法挽回病患生命时的无奈和无力,那这样一个人,怎么会做出剥夺他人生命的举动呢?
林森浩:在临床上,我在临床待了有两年的时间,在临床上我的所作所为那应该是悲天悯人,是当之无愧的,但是我确实做了(投毒)这个事情,这是个卑鄙的事情,就跟我这个是大大的矛盾。
记者:你能解释吗?自己性格中的巨大反差。
林森浩:我真的可能解释不了,可能还是跟我这个做事不计后果的习惯有关。
苏宁:在林森浩说来,他的行为只是一场恶作剧,他的目的更多的是想让黄洋吃点苦头,而不是想要他的命,但今天最终的结果,林森浩依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在法庭上,林森浩是如何辩解的呢?公诉人又是通过怎样的证据锁链来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呢,我们现在来回看一下庭审时的激烈交锋。
施静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说:庭审一开始,林森浩就否认了因为琐事而对黄洋实施加害的作案动机,那么这两位高材生之间究竟是否存在矛盾呢?
林森浩(被告人):(关系)不是特别铁的,可能互相之间会有一点看不惯,比如说他可能觉得我这个人没什么生活情调,我可能觉得他有点自以为是,就这样,但平时聊天也会聊到一些关于理想,关于个人的一些想法的问题。
孔雁(检察官):那么你对黄洋牵涉到你的言行,是否存在有不满的情况?
林森浩:基本上也没有。
孔雁:黄洋平时喜欢开玩笑吗?
林森浩:偶尔。
孔雁:他会针对你开玩笑吗?
林森浩:也比较少。
孔雁:如果他对你开玩笑你能接受吗?
林森浩:有些可能不接受的。
孔雁:比如说哪一些你是不能接受的?
林森浩:现在让我想我也想不起来,我这个人可能比较注重公平,所以就是说相互之间的一些开玩笑,可能我比较注重公平这样。
孔雁:你说的公平是指你认为他在给你开玩笑的过程当中,他对你不公平吗?
林森浩:不是,我就认为应该对人对己应该标准是一样的,我觉得是这样的。
孔雁:那么你为什么要对黄洋实施这一次投毒行为呢?按照你刚才向法庭所陈述的内容的话,你跟他没有非常严重的矛盾和冲突,你为什么要对黄洋实施这次投毒行为?
林森浩: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是一个巧合,当时3月30日,3月29日我同学就约我,31日下午去给他当实验的受试对象,然后30日晚上我的同学黄洋就在我们几个同学那边,我们在玩游戏的时候他就在那里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而且边说还在那边拍着我同学的肩膀,我当时看着他这个样子,很得意的样子,我当时就想那我愚人节就来整你一下,刚好第二天去我当时实验过的地方,然后再加上以前听到过另一位同学讲过的,以前其他地方有人拿这个毒药搞同学的事情,所以当时就阴差阳错的就做了这么一个事情。
解说:针对林森浩说的阴差阳错,公诉机关出示林森浩写过的论文,从这些论文来看,他显然对这个剧毒化学品了解颇多。
秦汉钧(检察官):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道,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