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敲诈勒索太婆儿子被行拘
“由于太婆一方说是小孩将自己撞倒的事实不成立。因此,后面太婆及家人找小孩家长要钱并住进江先生家的做法就属于违法。”办案民警说。随后,南外派出所将调查结果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法制室研究,认为其母子二人涉嫌敲诈勒索,但由于实际金额只有1100元,只构成行政违法。
22日晚上10点半,记者来到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龚某某正在派出所内接受处罚。晚上11点左右,警方出示了处罚决定:给予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强行索要赔偿孩子家长受威胁
对于处罚,龚某某拒绝签字,并称:“拘留就拘留,字我是不得签的!”在履行完程序之后,22日晚上11点20分,龚某某被带上警车送往拘留所。
“由于事情发生后,蒋某某曾强行入住到受害人的家中一天时间,并称如不赔偿便不会离开,孩子家长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同意支付赔偿,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这也是警方对两人实施拘留的主要原因。”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弘扬正能量提倡助人为乐
南外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从道德的角度出发,希望弘扬正能量,也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因为偶然出现的个例,失去了助人的动力。如果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出现了被人诬告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市民的坚强后盾,对于诬告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