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01年,河南一名13岁女孩被害并被抛尸河中,当地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此后,李怀亮被羁押11年零8个月,先后历经死刑、死缓等判决。
李怀亮回到家后与女儿拥抱
昨日下午,在被害人父母及亲属的吵闹声中,河南省高院法官对“死刑保证书”一案进行了宣判,终审驳回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上诉,维持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嫌疑人李怀亮无罪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下达后,已经提起5个月的国家赔偿程序也正式启动。
终审判决
李怀亮无罪释放无需赔偿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一名13岁女孩被害并被抛尸河中,当地村民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此后,李怀亮被羁押11年零8个月,先后历经死刑、死缓等判决。
其间,平顶山中院为避免死者家属上访,与他们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使得此案也被称为“死刑保证书”案。
今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一审判决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被害人家属杜玉花、郭松章请求检方提起抗诉,同时向河南省高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要求李怀亮赔偿15万余元。
昨日下午,河南省高院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怀亮作案。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刑事部分并无不当,民事部分适用法律正确,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赔偿按规定延期将马上启动
今年4月无罪获释后,6月3日,李怀亮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379.67万元。按照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决定。
但至今法院也没通知李怀亮赔偿的事。
昨日平顶山中院国家赔偿办主任许道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案件的民事部分还在二审,他们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此申请延期3个月。现在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方面马上会启动赔偿程序,做出国家赔偿将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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