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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摘要
省政府2012年7月出台的《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主要建设任务有:
1、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2015年末,全省各州(市)、县(市、区)至少有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不低于总床位数20%的比例设置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
2、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留守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3、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按国家建设标准确定,床位数按城市和农村分别不少于20张、10张来设置。
4、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 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有效利用医院、疗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场所、设施设备兴办养老机构。
5、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数字云南”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末建成基本覆盖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记者 杨之辉)